年)新疆建省后,参赞大臣、帮办大臣、领队大臣等裁撤,俱改直隶厅、州。
西宁办事大臣设于雍正三年(1725年),是在清政府平定罗卜藏丹津叛乱之后。西宁办事大臣的主要职掌是,统率征调青海蒙古和硕特、辉特、喀尔喀等各部兵马,并负责审理各部蒙古的诉讼案件,以及管理青海地区的藏民。
西藏办事大臣设于雍正五年(1727年),是西藏地方和清朝中央政府关系日益密切的产物,也是清政府在西藏施政进一步完善的结果。根据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颁布的著名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可知,西藏办事大臣的职掌是:督办藏内事务,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平等,共同协商处理政事;负责达赖、班禅以及各地黄教胡图克图灵童转世的金瓶掣签;督管西藏边界贸易以及各种外事活动;管理财政;管理西藏地区军事防御;负责西藏地方的司法。乾隆朝末年,西藏成立3,000名正规军队,前后藏各驻1,000名,江孜、定日各驻500名。兵员由各主要地区征调,每500名兵员委一代本管理。代本等军官由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选年轻有为者充任,并发给执照。西藏兵员由驻藏大臣通过西藏地方政府分春秋两季发给粮饷。西藏地方军队要经常操演,驻藏大臣每年分春秋两季出巡前后藏各地和检阅军队。这里应当说明的是,道光二十年(1840年)以后,由于驻藏大臣琦善上奏《酌拟裁禁商上积弊章程》等,对驻藏大臣的职权、地位和地方官员应遵守的章程,重新申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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