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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理藩制度

时间:2007-3-10 10:45:45  来源:不详
做了部分改动,并获清政府批准,驻藏大臣的职权有所削弱,逐渐失去了对于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两处商上收支的审核权,对边界的巡查权,以及校阅营伍、操练藏兵的权力。

理藩院和藩部地区将军、都统、大臣的关系是什么呢?一般说来,藩部地区的将军、都统、大臣向清朝中央政府奏报情况时,同时要把有关情况上报理藩院,有的则是直接把情况上报理藩院,再由理藩院转奏清朝皇帝。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因为理藩院是管理藩部地区的中央机构,各地将军、都统、大臣在通过军事力量统驭地方时,当然不能越过理藩院。不仅如此,在藩部地区将军、都统、大臣衙署的建置中,有的就设有理藩院派出机构。热河都统衙门,就设随同办理理藩院司员、笔帖式,办理所属事务。乌里雅苏台将军衙署内,也设有理藩院司官、笔帖式、候补笔帖式、委署笔帖式等员,专管蒙古事件。在科布多参赞大臣、西藏办事大臣衙署内,也都设有理藩院司员,办理相关事务。清朝通过理藩院和藩部地区将军、都统、大臣组织上以及奏事方面的联系,加强了对藩部地区的统治。

 

三、编纂则例和律例

 

    清代编纂有《理藩院则例》、《回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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