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所产盐斤不得运至别处,别处所产盐斤亦不得运入台湾,违者均以私盐论处。咸丰后期,因为岛内人口激增,对食盐需求量增大,而岛内产盐不敷半数,故在光绪初年(1875)特许台湾购买闽盐(主要为漳州府的长泰、南靖所产)配运各县,以补不足部分,名之曰“唐盐”。至同治年间福建盐商通过船政运输以食盐换取台湾所产煤、谷及樟脑已占主导之势。
三、福建船政与台湾近代化的生力军——民间商贸组织“郊”
自雍正初年始,台湾岛内各行业进出口商行为了公平竞争、排除内耗,成立了类似于商业公会性质的民间组织,称为内郊和外郊。诸如米郊、布郊、绸缎郊、丝线郊、纸郊、药材郊、杉郊、苎仔郊、油钉铁郊、茶郊、磁仔郊。雍正前后,大陆民众人台谋生者大为增加,许多大陆籍商人以台湾为根据地,经营范围北及齐鲁,南过闽粤,输出台湾糖、油、米,从大陆输入绸缎、罗布、纸料、杉木、烟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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