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评析 |
 |
时间:2007-3-10 10:49:49 来源:不详
|
|
|
笔者认同萨氏的观点。人们熟知的一个国际法知识是:国际法并未规定一个国家领土的界线必须是明确划定,有不少国家的国界线是有争议的[38];而国家领空的高度界限,至今在法律上也是模糊不定的。当然,中葡条约中讲的划界是澳葡永居管理界线,并非国界。但此界线未划定,笔者认为并不能否定条约给予葡国对澳门的租借权利的存在。更何况第二款中已规定定界以前,"依现时情形勿动("现时情形"指缔约时的澳葡管治界线)",因此严格按条约来说,也不存在租借权利行使的障碍。 其次,笔者倒是认为,葡澳当局违反条约义务,不断扩张居住、管理界限,公然粗暴侵犯中国主权,才是从根本上动摇了该条约以及葡人据此条约而享有的租借权的效力。葡方不但没有在划界完成前"依现时情形勿动",反而大肆扩张,并动辄以拥有主权为论;欺骗、讹诈、强取,甚至勾结他国,以武力侵略。纵然如同今日葡人的下述辩护即攻占路环是为了赶走海盗,维持岛上治安和居民的生命财产,是受岛上居民的"邀请",葡澳占领路环亦无法律根据。首先,即使他们剿灭中国海盗合法,亦无理由在剿清匪徒后霸占中国的土地;其次,"邀请"他们的居民即使有也只有一小部分,更不能代表中国政府,况且案后,广东各界人民纷纷遣责澳葡当局滥杀无辜,霸占国土。 学者郑炜明这样分析:侵略,通常是指一国为实现对别国的要求而试图以使用武力来达到改变事态的目的的行为。这种意义上的侵略的客观条件,包括:1使用武力。2首先使用武力。3企图使用武力达到改变事态的目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 下一页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