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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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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49:4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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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葡萄牙人在霸占路环一案中扮演的角色,完全符合上述3个条件,不折不扣是个侵略者。而侵略的行为是不容辩护的,不论是以*性、经济性、军事性或其他性质的理由[39]。这种分析虽然适用的是现代国际法的标准,不无不妥,但至少说明葡澳当局的行为属于一种严重的违约。我们注意到,1899年和1907年两个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都规定各国应尽量用和平方法解决争端。1969年联合国《条约法公约》第六十条规定:"双边条约当事国一方有重大违约情势时,他方有权援引违约理由终止该条约,或全部或局部停止其施行"[40]。这是公约对国际法上"对于不履行者不必履行"原则的编纂,它被前常设国际法院法官安齐洛蒂称为"文明各国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之一"[41]。1870年10月沙俄针对1856年《巴黎条约》、1925年秘鲁针对1883年《智阿和平条约》,都据此主张单方面废约或免除有关条约义务。[42]
关于澳门地位的中葡条约第二款乃是该约的核心内容(从条款所排顺序可见一斑),而葡方严重侵犯、僭越中国主权,违背了中方租借澳门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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