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愿信敦友谊俾永相安"[43]的订约宗旨,因此系严重违约,动摇了该约的效力基础,中方已拥有了单方面废止该约之权。
(二)关于时效问题
在勘界谈判中,葡方代表一再主张"久占之地,即有主权"。这是中葡早期交涉乃至今天不少葡人所持的一种主张在澳主权的论调,其所谓的法律根据便是领土的时效取得。
国际法上时效的概念是指:一国对他国领土进行长期占有之后,在很长时间他国并不对此提出抗议和反对,或曾有过抗议和反对,但已经停止这种抗议和反对,从而使该国对他国领土的占有不再受到干扰,占有现状逐渐符合国际秩序的一种领土取得的行为,而不论最初的占有是否合法与善意[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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