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便“雇替寻枪,办传递、通关节,无非违法功令之举,而今且安然无忌,年纪愈壮,文名愈盛,而经手代办此种事件又觉愈巧愈精。”[37]这些士人以舞弊谋利为生计,不再顾及法度,更遑论为士读书“首在敦品”的基本道德。
这种舞弊求利之风不仅在应试士子、贫寒文人中风行,而且蔓延至士人上层,在主持考试、阅卷的各级考官中也相当严重。时人记当时风气道:“科场法弛,贻赠关节,视为故常。”[38]不仅地方上的清苦学官多有谋利贪财之风,即便主持乡、会试的钦差大员与朝内大臣,也有种种受请托、得贿赂之习。如咸丰时期风行一种记考卷暗号于纸条请托考官的作弊形式,称为“条子”,有记云:“咸丰之初年,条子之风盛行,大庭广众中不以为讳。……有无耻之徒,加识三圈五圈于条上者,倘获中式,则三圈者馈三百金,五圈者给五百金。考官之尤无行者,或歆羡之。”[39]咸丰八年(1858年)顺天乡试,据说某一考官即人收受条子达百余之多[40]。在京师举行的殿试及进士、优拔贡的朝考,考生中还流行“拜老师”之风,即考前“先之以拜老师,凡科甲出身之尚书、侍郎,揣其必派阅卷者,或托同乡,或假世谊,莫不投贽殆遍,贽必百金。……故有钱而拜老师多者,取之较易。……屈指可以派着阅卷者不过二三十人,倘世家大族以二三千金遍拜老师,遍送字样,则未有不入彀者矣。”[41]由这些科考贿赂及舞弊的流行之盛,可见趋利之风已弥漫于士阶层上下,科举考试在此已纯然成为一逐利的交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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