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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士人趋利之风与观念演变

时间:2007-3-10 10:50:47  来源:不详
弋利之谋”[43]。1883年《申报》又有《论书院流弊》一文,指出书院应课士子作弊谋利之风已不只是个别地区的现象,而是各地“莫不皆然”,文中就此批评道:“士子以区区书院膏奖而百计请托贿求,则是自隳其品行,名节由是弃,品行由是隳”[44]。 

那些商业繁盛的通商城市中的士人,生活方式受商业化的濡染,逐利更成为一般士人通行的行为方式。如1872年《申报》载文记述上海塾师业的士人情形云: 

“上海为商贾辐辏之地,铺户林立,各省趋利之徒固已少长集,而寒士之谋馆者,  亦若以乐土之可居而群贤毕至。计上海大小馆地不下千,……(但因求职人多而)  几无位置,……是故风闻某处有馆缺,不问东之若何,子弟之若何,即纷纷嘱托,    如群蚁之附膻。”[45] 

对于上海士人趋利风气之盛,早在1858年,在士林中广为交往的名士王韬在其日记中就记述时人所云:“往来于洋泾浜者,大抵皆利徒耳,贪、争、诈三者,无一不备,目中所见言端行信之人,卒未一遇。”[46] 

士人在传统生存方式中趋利倾日益严重之外,还出现不少士人为逐利而做出与名份不符,甚至被目为下贱的行为,对此当时报章多有报道和批评。如1877年时有报道“宁波之孝廉(即举人引者注)愿与优伶为伍,开设戏园以牟利,为人所控”。广东绅士对本应协助官府查禁的*馆、妓馆“竟有惟知求富而包庇其开设,坐分其陋规者,又有收戏班之花旦为门下者,花旦每年所入与瓜分之,反同乡绅士互相反目,彼此争财者,亦属常事。尤有奇者,盗贼拐匪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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