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这些科举考试作弊诸端,还是一种士人个人越过规范的谋利行径的话,则清朝廷推广捐纳之制,特别是晚清因筹款之需而捐纳大开,捐价屡减,更是以朝廷之尊,公然把功名、官衔标价买卖,这更是直接导天下人以利。
清朝廷滥行科举和捐纳,使功名、官职都成为以金钱即可直取的东西,这可说是导天下人以趋利的首作俑者。80年代初有论时下风气道:“或者曰:欲作官亦何必读书哉,……拼出数年所积而为之捐纳,但得金多,斯位尊即道府亦无难也,况州县乎?或又以为,进学中举虽曰天命,亦可以人事谋之,我子而不通,可请通人以代枪,……我拼出若干金,为我子买一秀才,买一举人,至买一进士亦非所难。”[42]对于这些合法的与不合法的导人以利而破坏道德准则的作法,虽然人们纷纷谴责,但这些现象却在现实中已习以为常。
在朝廷导利举措的标示之下,上行下效,在民间的士人逐利之风更日渐昌厥。如作为科举制和地方官学补充的各地书院,本为鼓励地方文风及倡导学术的半民间机构,到晚清时也多行谋利之风。在不少地方,士子应书院考课,往往多行舞弊而只图博取膏火银。对此风气当时报刊常有揭露文字,如1878年《申报》有《论书院弊薮》一文,论及一向文风兴盛、书院发达的苏杭等处书院作弊成风的情形云:“书院月课则有花红膏火,以为奖励之资,其所获在利,而其初意则皆所以培养士子,振兴文教。……降而至于今日,……苏杭两处则请托公行矣,山长之门生故旧每得优等矣,脂韦之流且钻营谋刺竞拜老师矣,甚至缴卷之时显夹条子于其中,发案之前允抄闲本以呈览,种种不公不一而足。……舞弊于书院不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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