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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澎生市场、法律与人情

时间:2007-3-10 10:54:42  来源:不详
会馆公所创建与购买建筑物的经费,主要都出自商人捐款;这类商人团体的财产与经费,也由商人成员自行推选的“董事、值年、值月”做管理。而在苏州地方司法实务上,会馆公所也在政府官员同意下,逐步形成一套立案制度。在商人与官员互动下,会馆公所立案制度本身也有演变,由以会馆公所“公产”名义登记地契与完纳税单记录,发展出将产权契据副本存贮地方政府库房的“禀库存贮”制度。尽管不少会馆公所可以提供捐款商人各类“交易服务”,藉以降低市场上的交易成本;但是,若无相关会馆公所对内“董事、值年、值月”规章以及对外申请“立案”制度做支撑,财产安全无法得到界定与保障,会馆公所赖以提供各项交易服务的仓库、度量衡、码头甚或是船只等各类设施,也可能产生“公器”挪用、私用或盗用等情形,定将影响捐款商人的信任与捐款。若无这些法律规范的变化做后盾,会馆公所商人团体所提供的交易服务也无法继续维持。

(三)人情

会馆公所主要由同乡商人捐款成立,“同乡关系”对会馆公所商人团体的形成有重要影响,这是不争的事实。问题是,当代学者理解的“同乡关系”是否真是当时捐款成立会馆公所商人心中的“同乡关系”?乾隆廿七年(1762)《陕西会馆碑记》,对捐款商人成立团体有一些具体描写:苏州“商贾辐辏,百货阗集”,“我乡之往来于斯者,或数年,或数十年;甚者成家室、长子孙,往往而有。此会馆之建,所宜亟也”;“我乡幅员之广,几半天下。微论秦陇以西,判若两者。即河、渭之间,村墟鳞节,平时有不相浃洽者。一旦相遇于旅邸,乡音方语,一时霭然而入于耳。尝好、性情,不约而同于心。加以岁时伏腊,临之以神明,重之以香火。樽酒簋餔,欢呼把臂;异乡骨肉,所极不忘耳”。[55]这里至少涉及两个层面:一是这些捐款的外来客商,其中不少已是在苏州定居甚长时间,对自身“籍贯”仍然有所怀念与认同,即使平时本来在家乡根本不认识的人,只因为是在异乡相遇,而会感到亲切,并且愿意与这些“异乡骨肉”来往联谊。二是这种“籍贯”亲切感,可能主要不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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