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多数口岸常关则‘由税务司特派人员稽查。”(注:《近代中国海关与中国财政》第119-120页。)
尽管如此,也不能改变常关税被侵夺的局面,可以说,晚清厘金泛滥就与地方政府借以弥补常关税的损失有关。
当然,常关财政地位的下降,不仅仅是因为地方税收的减少,更重要的是其在整个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下降。清代前中期,国家财政收入的主体有田赋、盐课、关税,其中关税的收入仅次于田赋和盐税,居第三位。以雍正初年和道光末年为例。雍正三年(1725)关税的收入为135万两,(注:周育民:《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第30、32、33页的有关表格,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占当时财政总收入的4%;道光二十九年(1849)关税收入为472万余两,(注:参见《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第75页有关表格。)占当时财政总收入约13%;虽然前后不同时期关税收入的总额变化很大,关税的收入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但是田赋与盐课在清政府财政收入中的地位直到1849年还没有根本动摇,关税第三位的角色也没有根本改变。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财政总收入约为8820万两,其中田赋的收入约为2650万两,占财政总收入的30%,盐税厘的收入约为1350万两,占财政总收入的15%;此时海关与厘金已经成为仅次于田赋的两大财源,分别约为2380万两和1600万两,而常关税为270万两。(注:根据《中国海关与义和团运动》第64页:“1901年3月25日赫德致北京公使团赔款委员会意见书”中所列当时中国岁入项目数额。)可以看出,海关税从1863年的630多万两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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