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翅膀”的话,那么1902年的海关兼管五十里内常关则是粤海关第三次被剪去了翅膀。(注:马士认为,粤海关第一次被剪去翅膀是1842年,因为“那时他失去了对外贸易的垄断权。”(《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2卷第430页。)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一般我们只讲海关接管通商口岸的常关,而事实上,不是所有的通商口岸都有常关,所以,当海关在接管常关的过程中发现这一问题后,为了增加常关的数额,列强又在1902年9月签订的《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规定:“其有海关而无常关及沿海、沿边非通商口岸之各处,均可添设常关;将来如新开通商口岸应设海关者,常关亦一并安设。至内地旧有各常关地址,或有应由某处移至某处以合贸易情形,可随时酌改。”(注:参见《中外旧约章汇编》第2册,第104页。)这样以来,不仅把接管通商口岸常关变成了“接管与增设”常关,而且如果“贸易”需要,他们还可以改变内地常关的地址,从而为海关进一步侵夺常关埋下了伏笔。
在海关接管常关的过程中,直接的受害者是常关旧的管理人员。清代的常关税收都有定额,工作人员只要将税收的一个定额解交本省当局之后,税收情况愈好,工作人员的分红就愈大。常关移交海关后,除了在机构精简过程中要使一些人失掉饭碗外,“那些留用的工作人员被支付合理的报酬。”(注:《海关十年报告之二(1893-1901)》,厦门市志编纂委员会《近代厦门社会经济概况》第329页。)无疑,这样做的结果,必然使旧的管理人员的个人利益受到损害。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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