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分之1。全国多数省份的社仓存粮都在25万石到60万石之间。就总量而言,全国社仓存粮远远少于“常平仓”。乾隆中期全国社仓存粮总数为823万余石,[21]仅只是同期全国“常平仓”存储各类粮食总数的4分之1左右。尽管如此,社仓已成为清代粮食储备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仓所存在的问题也日渐暴露。它们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社仓内部的管理。社长负担过重,所谓“赔累”问题。一些地区,社仓日常管理所需费用相当部分是由社长负担,而且责任重大,社谷出现亏损,也由社长赔补,以致无人愿意充任社长,社仓管理松懈。或者社长选任不当,不能秉公办事,贫困穷户得不到社仓救助,存粮反而借给商人游民,甚至贪污、挪移社谷,管理马虎,粮食腐烂亏空等。其二,体制方面的问题。地方政府干预过多。在捐谷方面,通过行政命令手段,在民间强行征派。社仓之正、副社长的任选,粮食的出借与归还,也需得到州县官的认可和或批准。一些地方官甚至凭籍监督之责,挪用或贪污社仓存粮。
社仓的问题,引起清统治者高度重视,曾不断采取措施,试图予以纠正,但效果不显著。面对这种情况,社会上的一些有识之士,大力呼吁行“义仓”之法,建立真正由民间自筹自管的“义仓”。清政府的一些官员也建议推广“义仓”。道光初年的安徽巡抚陶澍在其“劝设义仓章程疏”中指出:“社仓春借秋还,初意未始不美,而历久弊生,官民俱累。变而通之,惟有于州县中每乡每村,各设一仓,秋收后听民间量力捐输,积存仓内,遇岁歉则以本境所积之谷,即散给本境之人。一切出纳,听民间自择殷实老成管理,不经官吏之手。以冀图匮于丰,积少成多,众擎易举,所以图便于民也。”[22]
乾隆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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