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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防灾减灾的政策与措施

时间:2007-3-10 10:58:07  来源:不详
3人,分别负责江苏运河及河道、河南和山东境内黄河、运河河道、直隶水系河道的治理,水利设施的维修以及防灾救灾工作,所谓“掌治河渠,以时疏浚堤防,综其政令。”[29]河道总督衙门下设11个专责管理河道的机构――“管河道”,简称“河道”。河道下属机构为“厅”, “厅”下设“汛”。“厅”、“汛”均有各自的河务、防汛区域。全国11河道共下设35“厅”、108“汛”。[30]

另外,清代还建立了以守河防汛为主要任务的军队,称为“河兵”,其营队称“河营”。河兵之数额,江苏省,9533名;山东省,764名;河南省,1256名;直隶,2166名。[31]河兵布防于黄河、运河及直隶主要河流之两岸,隶属于相应的河道。他们在各自的防守区域内,从事守汛河防之事务,所谓“设立河兵,专供力役,按程计里,每汛分派修防,各在本管境内,桃伏秋汛不时巡查,遇有险要,竭力抢护,以保无虞。”[32]

除河兵外,清政府在黄河、运河沿岸还雇募了大量的“河夫”。河夫的名目较多,其中以防汛为主要任务的河夫称“堡夫”。堡夫常年驻守黄河、运河沿岸的护堤房堡中,巡堤守护。清朝额定江苏省设堡夫2258名,河南省堡夫为1396名。雍正年间,江苏黄河、运河沿岸共建堡房1154座,河南省建堡房512座。[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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