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盐商负责,年底将粮食收支及储藏情况,造册呈报所在地的巡盐御史,接受其监督和检查。遇有灾荒需要赈济之时,由地方政府题报朝廷,同时开仓放粮,赈后动公项买补还仓。
二
在经常发生的自然灾害之中,水灾对农业生产及人们生命财产的破坏最严重,因此清朝历代政府都非常重视对水灾的防治。其主要措施是治理江河,修建防灾减灾的水利工程,建立河工河防管理体系。在河工中,封建国家首重对黄河的治理。
康熙十六年(1677),平定“三藩之乱”的战争尚在激烈进行中,清政府即任命原安徽巡抚靳辅为河道总督,开始了大规模治理黄河的工程。在康熙皇帝的亲自过问和主持下,从康熙十六年(1677)到康熙二十七年(1688),靳辅通过取土筑堤,加深增宽黄河河道、开挖引河,引淮河水冲刷黄河河床、加筑高加堰堤岸、堵塞决口、挑深运河运道,增筑两岸河堤等工程,不仅完全堵塞了黄河决口,使黄、淮各归故道,而且使得黄河河道初步得到修复和整治。康熙皇帝本人对于治理黄河的重视程度始终未减。
雍正、乾隆时期,清政府仍未放松对黄河的治理。雍正帝对河道管理体制做了较大调整。雍正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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