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多伤亡。年壮者法力不一,故有伤、有不伤。老师师兄则多神术,枪弹炮弹近身则循衣而下,故无伤”。这种解释之荒谬是显而易见的,但“人多信之”。而实际的情况是:“临阵以童子为前队,年壮者居中,老师师兄在后督战,见前队倒毙,即反奔”(同上)。所以,尽管义和团死伤惨重,首领张德成却直到天津沦陷前才为流弹打伤胳膊,而且同曹福田一样,败即隐匿,反不若清军将领罗荣光争大沽,凤翔守瑷珲,慷慨赴死,更不若聂士成扼天津,“肠胃洞流”,七伤殉难。但我们中国人一向为尊者讳,为贤者讳,张、曹是“群众运动领袖”,是需要为“革命”讳的。
关于义和团的纪律,时人记述不一。大抵主剿者一般都说他们是打砸抢抄杀,无恶不作的“乱民”、“土匪”;主抚者则又把他们描绘成“秋毫无犯”的义民。实际上,义和团初起时的纪律是严明的,但不是如有些论者所说的自觉纪律。加入义和团,老师师兄一般都要戒之以不贪财,不犯法,如违犯戒律,神不保佑,就会被枪炮打死。可见,义和团的纪律是靠封建迷信与死亡的恐惧来维持的。有资料记载说:
拳众“一中枪炮辄死,死必抢回”,“其受伤深重而不能复活者,大师兄遍搜其身,或偶携有他物,则曰是爱财,曾抢藏人物,故致死,万不能活矣。故多不敢辄抢,以此每日三白饭,夜间席地而卧,最苦”(袁昶:《乱中日记残稿》,翦书I三四六页)。
但是,用这种办法来维持纪律是不会长久的。加以后来参加者良莠不齐,农民又不可能无私,抢教民财产自是常事,坐地卖所抢之物亦有之。“见店铺招牌用铜片晶莹,则呼为金,辇之而去。见牛膝,则以为人参,大肆嚼啖” (柴萼:《庚辛纪事》,翦书I三○七页)。而且对贪财即死也发生了怀疑,团中有人甚至责问:“老师师兄抢劫最多,何以不死?”这种蒙昧的约束一经怀疑,不仅纪律难以维持,而且“自此党类多暗中解散者矣。”(佚名:《天津一月记》,翦书Ⅱ一四九页。)
在义和团运动中,“红灯照”的封建迷信色彩就更为浓厚。文化革命前研究义和团的涉及“红灯照”者甚少。“红灯照”实际是由于戚文鼓吹而大行其时的。此后即有文章称女红卫兵为“毛泽东时代的红灯照”(《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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