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的事情通常熟视无睹,为了避免“吃亏”,自己最好也“随大流”跟着干,而不是“出风头”去制止。这往往使得“干坏事”很快就可蔚然成风。如农民经常盗伐小树苗作燃料,植树事业遭到了毁灭性破坏。木材短缺还使山东的煤矿坑道很难支撑住,因此阻碍了煤矿的发展,(注:据调查,20世纪20年代,山东每出产100吨煤,需用木材2吨(高秉坊: 《山东森林问题之商榷》,《森林》第1卷第2号,1921年6月,“专著”第11页)。)而煤矿本可以稍微缓解一下燃料问题。光山秃岭再加打柴和捡拾其他植物,加剧了土壤流失和水患,减少了未来的收成及田中的剩余物。水患的增多也增加了土壤中的盐分,给农业造成了持久的损害。(第127-128页)
除漕运方面的政策转型外,国家在黄河维修方面所提供的服务也根据自强原则作了重大调整。原来由政府承担的黄河河堤维修任务,在靠近沿海的地区继续由政府承担,这些河堤被称为“官堤”;黄运的许多河堤被划为官督民修的“民堤”,官堤和民堤均由政府委派“委员”进行监督。由于这些委员从没有被派到他们的家乡县份,由当地负责的新制度把河务工程的负担加在了当地人的身上,却没有设立本地的治理机构。国家和省河流治理费用的削减,减少了靠治河为生的人员的数量,但并没有改善负责者的类别。这种体制使腐败的形成更为容易。在沿海地区的官堤上,委员们控制着大部分资源,但至少由河营掌管存货账目,多少为贪污腐败设置了一点障碍。但在修建民堤的腹地,委员们则不受任何约束。他们作为短期派出的外地人,对从根本上治理水患和由当地人所承担的维修费用并无切身关系。即使那些希望从治河中获得上司和百姓的认可,促其早日进入官僚阶层的人,也不可能对大堤工作非常负责;充其量只能不让民众承担更多的负担。至于一般的委员,想不“腐败”都很难。(第197页)
由于民堤的组织是临时且不正规的,某些支出非常少;例如,各社区在农闲时就不必供养“河营”。尽管如此,这种体制极大阻碍了石头大堤的修建。由于石头的费用出自一大群底层的劳动者,如果没有正式的征税权,要收取这些资金是非常困难的。而且由于这些非正规组织的经费与监工委员个人的经费缠结在一起,使得他们有着强烈的动机来看重短期的节约,这是因为委员们从不知道他们负责一项具体大堤的时间还有多长。(第186-187页)
另外,付给石头的款项要使用现金,而且落到了采石和运石的外地人手中。修筑秸秆大堤使用的是当地的产品与当地的人力。因此,尽管好的秸秆大堤过于昂贵,但它依然使很穷的社区在凑那些费用时比筹集修筑石头大堤的钱更为容易。黄运的一些县经常承受通货紧缺之苦,并且许多人抱怨民堤的修筑遭到了现金流动问题的阻碍。对政府来说,征用人力和物品比收取或者使用现金要容易得多,即便它们更为沉重且更没有效力。(第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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