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好在耶稣基督显现时,堪受称讚、光荣和尊敬』。」
20.2「愿至圣玛利亚,满怀愿慈母之心、联同大圣若愿和无数中华愿道圣人圣女愿随你们、为你们转祷。」
20.3
教宗在降福时「保证会时常为(我)们祈祷」,特别记得「长者、病患、孩童及青年。」见证。......不能忘记他们中有很多遭遇了迫害并被禁止执行他们的职务,有些则以自己的鲜血繁殖了教会。」
12
8.6
教宗引证若望保禄说「主教,作为宗徒的继承人,为他基督即是一切」,又引证梵二大公会议说「主教在众人前,为基督的证人,克尽自己的宗徒职务」。
8.7
对在任的主教们教宗说:「主教们的首要职责是建设教会一如天主的家庭,在祝圣你们为主教时,赋与了你们三个特殊的职务:训导munus docendi、圣化munus sanctificandi 及管理munus regendi,......此管理职务munus regendi 同训导及圣化两个职务是紧密连系的,是构成主教对天主及近人真正的爱的行动。」
8.8
「执行训导及管理的职务,按其性质,只有在与 [主教] 团体的首领及成员有系统的共融下,才能运用」。
8.9
从这节开始教宗谈论国内教会的具体情况,他先说「教会在中国......仰赖天主圣神的特殊恩佑,总未缺乏过合法牧者的服务,无损地保持了宗徒的继承。坚贞而备受磨难的主教的存在,他们按天主教的传统接受了主教祝圣礼,就是说,在与伯多禄的继承人、罗马的主教的共融中、遵循了天主教的礼规、藉主教们的手既合法又有效地获得祝圣。」
8.10
然后分别先谈论到有些主教因特殊处境留在地下,他们「因不愿屈从对教会生活的不当控制,且为了完全忠于天主教的教义和伯多禄的继承人,被迫秘密地接受了祝圣。秘密状态并非属于教会生活的常规。历史告诉我们,只有当迫切渴望维护自身信仰的完整性、不接受国家机构干涉教会切身生活时,牧者和信友们才这样做。」
【有人因为教宗说了「秘密状态并非属于教会生活的常规」就大做文章说今后不应该再有地下团体了。这明显是断章取义,在地下运作当然不是常规,是被不正常的环境逼使的,直至这不正常环境继续存在也就有理由留在地下,否则也就是「接受国家机构干涉教会切身生活」。如果接纳这裡所提的那个错误的解说也就是催迫地下团体向政府的干预投降,而教宗的信却正鼓励地上团体摆脱那些干预。(见8.11 节的注解)】
8.11
教宗教教谈论到地上团体(也称官方或开放团体)「也有一些主教在特殊环境的催逼下,未经教宗授命而接受了祝圣【述说这事实时牧函的用词已富同情,但和牧函同时传出的一份『附件』却把这事实过份美化了,竟说那些主教『出于对教友利益的关心,并将目光放远到未来,未经教宗授命而接受了祝圣』!?(见公教报二○○七年七月八日)】,事后提出欲与伯多禄的继承人及其他主教完全共融的要求。教宗考虑到他们的诚意和环境的複杂性,......以普世牧者的职权授给了他们合法身份的全部职权。此种措施,乃基于教宗对他们受祝圣的特殊情况之瞭解,以及出自他身为牧者对有助重建完全共融的深切关心所致。」
【教宗的话可以这样理解:圣父把这些主教们合法化的理由是:有人给他说这些主教是在严重的威迫下接收了被祝圣为主教,现在他们觉察自己的处境不合规,他们求教宗宽恕他们,声明自己并不接受独立自办教会的原则,且许诺在这不正常的情况下去争取正常化。
这样我们也能瞭解怎么教廷在接纳这些主教时并没有要求他们脱离爱国会或脱离地上团体,虽然爱国会和地上团体事实上还正(勉强)接受那些不合法的架构的干预。
有人会觉察对两个不同团体的待遇很有出入:在7.8 节说地下团体不该参加爱国会,在这节裡却说地上团体可以留在爱国会内。是的,这要从历史的时刻可以解释。从前,尤其在开始用「合法化」的程序时,如果要求申请合法化的主教公开离弃那些架构,政府一定会作出强烈的反应,会使那合法化的程序不再可能。现在回顾以往可以高兴看到教会在作出这类让步时,政府的回应也很克制而接受了渐进的改变。
可是现在教宗的信以为是时候把原则讲清楚,所以申明那些架构是「不能接受」的。
我们已说过,那些虽被教会合法化但还留在地上的主教们,他们的处境是有矛盾的,因为他们所参加的架构客观上是非法的,不能被接受,但在他们心中,主观来说,他们并不接纳那些架构,祇是暂时忍受它,并希望、且一有机会就尽力去、改变它。
我们不该轻易以为在教宗信中有矛盾。】
关于认可或批淮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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