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教导」祂「承认国家的职权及其权利,命令给凯撒纳税,但也明白地教训人该保持天主的至高权利......祂为真理作证,但不愿以强力加之于反对者。祂的神国不靠刀剑来争取,而凭为真理作证及聆听真理而建立,并藉仁爱而扩展,基督因爱而高举在十字架上,吸引人们来皈依祂(参见若12:32)。」
7.3;7.4
「真理和爱是支撑基督徒团体的生活的两个支柱。天主子女的家庭,若要生活在合一与和平中,需要有谁在真理中保护这一家庭,并本着睿智和权威性的辨别领导这一家庭:这正是宗徒蒙召要履行的职务。教会有一架构,就是宗徒的继承。宗徒继承的职责是保障教会始终生活在基督赐予的真理内,并从这真理获得爱的能力。」「尊敬及爱德亦应延伸到在社会、政治乃至宗教问题上持有和我们不同意见者及作风者身上。......但这爱德和友善,不论以何种形式,都不应使我们对真理及美善,变成模棱两可。」
7.8
在这一节裡讨论的是一个特别敏感的「痛苦地煎熬着牧者和教友们的心」的问题。【教宗的信公佈后,对这一节的内容曾有强烈的不同的解说。所以我们应该特别细心阅读,并绝对诚心努力去理解教宗的原意】问题在于「政权当局的认可 ── 这是公开进行活动所必要的 ── 是否会在某种程度上威胁到与普世教会的共融」也就是说:是否可以申请政府批认自己主教及神父的身份。【这问题看来祇涉及那些在「地下团体」裡的主教、神父们,因为那些在「地上团体」裡的已经得到批认。他们怎么可以留在那处境中、我们稍后会试作解说(见第八段第十一节)】
对这棘手的问题的答案可分原则及实况两方面来看
a) 原则:「义不容辞地、勇敢地保护信仰宝库,和圣事上及圣统上的共融,就其本身而言,并不代表反对与当权者,就教会团体生活中涉及民事的部份进行对话。」我们都是一个国家的公民,我们的行动有其公民幅度,所以「在不违背不可放弃的信仰原则及教会共融的前提下,教会接受(或申请)政权当局的认可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困难。」可是
b) 实况:实际上,上述「前提」成立吗?
「在获得认可过程中,有为数不少的具体案例,若不说是经常地发生,某些机构的干预迫使有关人士要作出有违他们的天主教良知的表态、行为和承诺。」
【表态,行为和承诺不外于
- 参加爱国会
- 支持独立自办教会
- 和非法主教共祭
既然按上面的「前提」不可以「违背不可放弃的信仰原则及教会的共融」,也不可以「作出有违他们的天主教良知的表态,行为和承诺」,而事实上政府「几乎经常」要求做这些事,主教及神父们在绝大多数的案例中,虽很希望,也不能接受或申请政府的认可。】
教宗在信内并没有取消在极罕有的案例中或许还有这可能。所以结论是:教宗明白「在此类条件和情况下要作出正确选择是困难的。所以,圣座在重申了原则后,让个别主教来决定,因为主教在听取了其司铎们的意见后,能更好地瞭解当地的情况、衡量具体的选择、评估给教区团体内部可能带来的后果。」
【如果至此的分析是淮确的,那末可以答下列问题:
教宗的信是否禁止地下团体的主教、神父尝试得到政府的认可而到「地上」来?没有。
有否鼓励他们这样做?也没有。其实他正劝他们要极度谨慎,因为上述「前提」成立的机会极微之至(大家都看到,政府的基本政策并没有改变)。决定由地下到地上常错误吗?不。但如果违反上述信中指为必须的条件而这样做、那就错了。这一点「纲要」的注解五澄清了。
各教区的情形很不同,如果「地下」的主教和神父一起上来,得到政府的认可,自由运作,而不必作出那些「有违他们的天主教良知的表态行为和承诺」,甚或「地上」神父也完全「归顺」由「地下」上来的主教,那当然很好,但有这样的例子吗?有多少教区?在一些教区,就算「地上」的神父们都想「归顺」「地下」主教,但政府不答应也就做不到。】
「听取了其司铎们的意见后」这细则相当重要,因为这样做主教能得到司铎们的智慧帮助他作出决定,决定后也更容易得到司铎们的一致支持。
教宗知道「最终的决定,也可能无法得到全体司铎和教友的同意」,在这情形下他要异见者「即使是很痛苦」也接受主教的决定。
【但如果有司铎确信主教没有尊重教宗信中所定下的条件而犯了错,他们怎么解决良心的困境?】
【必须澄清:这裡7.8 所讨论的问题和第6 段内所讨论的修和问题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在第6 段内讨论的是心灵的连合,这裡讨论的是在架构内的合一,心灵的连合是我们有善意就可以做到的;架构内的合一却首先要看看有没有客观的可能,这很多次不是我们可以左右的。有人听从了误解,尝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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