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历史告诉我们,只有当迫切渴望维护自身信仰的完整性、不接受国家机构干涉教会切身生活时,牧者和信友们才这样做。」
【有人因为教宗说了「秘密状态并非属于教会生活的常规」就大做文章说今后不应该再有地下团体了。这明显是断章取义,在地下运作当然不是常规,是被不正常的环境逼使的,直至这不正常环境继续存在也就有理由留在地下,否则也就是「接受国家机构干涉教会切身生活」。如果接纳这裡所提的那个错误的解说也就是催迫地下团体向政府的干预投降,而教宗的信却正鼓励地上团体摆脱那些干预。(见8.11 节的注解)】
8.11
教宗教教谈论到地上团体(也称官方或开放团体)「也有一些主教在特殊环境的催逼下,未经教宗授命而接受了祝圣【述说这事实时牧函的用词已富同情,但和牧函同时传出的一份『附件』却把这事实过份美化了,竟说那些主教『出
于对教友利益的关心,并将目光放远到未来,未经教宗授命而接受了祝圣』!?(见公教报二○○七年七月八日)】,事后提出欲与伯多禄的继承人及其他主教完全共融的要求。教宗考虑到他们的诚意和环境的複杂性,......以普世牧者的职权授给了他们合法身份的全部职权。此种措施,乃基于教宗对他们受祝圣的特殊情况之瞭解,以及出自他身为牧者对有助重建完全共融的深切关心所致。」
【教宗的话可以这样理解:圣父把这些主教们合法化的理由是:有人给他说这些主教是在严重的威迫下接收了被祝圣为主教,现在他们觉察自己的处境不合规,他们求教宗宽恕他们,声明自己并不接受独立自办教会的原则,且许诺在这不正常的情况下去争取正常化。这样我们也能瞭解怎么教廷在接纳这些主教时并没有要求他们脱离爱国会或脱离地上团体,虽然爱国会和地上团体事实上还正(勉强)接受那些不合法的架构的干预。有人会觉察对两个不同团体的待遇很有出入:在7.8 节说地下团体不该参加爱国会,在这节裡却说地上团体可以留在爱国会内。是的,这要从历史的时刻可以解释。从前,尤其在开始用「合法化」的程序时,如果要求申请合法化的主教公开离弃那些架构,政府一定会作出强烈的反应,会使那合法化的程序不再可能。现在回顾以往可以高兴看到教会在作出这类让步时,政府的回应也很克
制而接受了渐进的改变。可是现在教宗的信以为是时候把原则讲清楚,所以申明那些架构是「不能接受」的。
我们已说过,那些虽被教会合法化但还留在地上的主教们,他们的处境是有矛盾的,因为他们所参加的架构客观上是非法的,不能被接受,但在他们心中,主观来说,他们并不接纳那些架构,祇是暂时忍受它,并希望、且一有机会就尽力去、改变它。我们不该轻易以为在教宗信中有矛盾。】
关于认可或批淮地上主教这事、教宗指出两个问题 (1)「可惜,多次发生了司铎及信友们,未被相应地知会其主教得以合法化的事宜。」(2)「有些主教本人没有明显作出已获得合法身份的表示。」,所以圣父叮嘱 (1)「必须在短期内公开其已合法的主教身份。」(2)「不断地表现出与伯多禄继承人完全共融的明显行为。」
【所以教宗的信裡并没有矛盾,矛盾的是有些被认可或被批淮的主教,他们一方面得到圣父慷慨的恩赐被接纳于圣统的共融之中,但另一方面却没有把这事实生活出来。事实上,一个口口声声支持独立自办教会的主教怎能算是与圣座共融呢?】
8.12
教宗当然也不能遗漏提出在中国也有另一些主教,他们「既未经教宗授命、且直至今日尚未提出申请、或已申请而尚未获得合法身份而受了祝圣。如果能确定他们是由有效身份的主教,按天主教祝圣主教的礼规进行祝圣,其祝圣是属
非法,然却是有效的。」他们「不合法地行使其职务,其举行之圣事是有效的。」教宗希望他们「在满全需要的条件后,也能与伯多禄的继承人及全体天主教主教共融。」
8.13;8.14
在这第八段的末端教宗介绍「主教团」在教会内是什么,同时也解释为何「地上团体」所谓的主教团不能被承认为正式的「主教团:因为团内有几位不合法主教,它又不包括那些在『地下』的合法主教。」
【事实上:所谓「主教团」根本不存在。所有地上主教当然被列在主教团名单上,但除非政府召集,主教们从来不能开会,在政府召开的会议裡当然是政府施发命令。事实是,一位平信徒,爱国会副主席之一,利用主教团的名义控制教会。
为对地上团体有一个完整的认识我们一定也要提一下:在主教团及爱国会之上另有一个机构称为「天主教全国代表大会」,是教会最高机构,职权是通过或修订爱国会及主教团的章程及选举爱国会及主教团的首长和其他职员。这全国代表大会的成员包括所有主教、多位司铎、修女及信友代表(代表如何选出无从而知),但会议是在上述平信徒的领导下举行,且有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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