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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漕运水手行帮会社的形成从庵堂到老堂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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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6:29:3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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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三十三年,江苏和浙江发生了一起罗教大案,清廷进行了十分严厉的处置。是年,江苏、浙江的地方官搜集到了大量有关水手人等聚众庵堂并大量扩建庵堂的证据,上报朝廷,并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建议。浙江巡抚觉罗永德在奏折中提出的处理办法大致是参照雍正年间浙江巡抚李卫的做法———“亦应毁去庵名,改为公所,止许回空时暂为栖止”,同时建议朝廷责令卫所官弁严加稽查,“并禁止一切粮船不许再称罗教等名色,方可散党类而绝邪教”[1]。然而,此折受到了乾隆皇帝的驳斥。乾隆认为,李卫虽然查毁经、像,但庵堂尚存,以致水手罗教故态复萌,各庵内仍藏罗经、罗像,恶习难返,“非彻底毁禁不能尽绝根株”;因而,下令对发生的教案从重办理,传谕永德“所有庵堂,拟概行拆毁,毋得仍前留存,复贻后患”[2]。这一年,清朝当局拆毁浙江庵堂二十二座、江苏庵堂十一座,致使漕运水手生可托足、死有归宿、回空时寻求精神寄托的地方,被迅速清除殆尽。与此同时,苏州教中首领朱文显、性海等人拟斩监候”,杭州守护庵堂的二十二人或发往新疆为奴、或发往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充军”,庵堂容留水手也处以杖责徒刑,年过六十的人犯也毫不宽贷[3]。这一系列严厉措施对水手罗教是一次沉重的打击,然而,正是这一次打击,促使水手罗教发生了重大的转变———活动形式由公开转变为地下,活动地点由庵堂转移至老堂船。而在这种转化的背后,一个权力体系开始形成,一种有别于水手罗教的组织应运而生。至少在明代末叶,罗教已经流传到运河的南端杭州,并逐渐地为江苏、浙江的漕运水手所接受。据清朝档案材料记载:明季时有密云人钱姓、翁姓,松江潘姓三人,流寓杭州,共兴罗教,即于该地各建一庵,供奉佛像,吃素念经。于是有钱庵、翁庵、潘庵之名。因该处逼近粮船水次,有水手人等借居其中,以致日久相率皈教。[4]从明末三庵的建立至雍正初年,罗教在漕运手中广泛传播,而水手罗教也作为一种民间宗组织形式在漕运水手中形成发展。不过,这时的手罗教无论是日常活动,还是社会功能,主要局于组织的内部,对当局与社会并没有形成多大影响。雍正五年,浙江巡抚李卫在上报的奏折,有一段详细的材料,为我们了解水手罗教内部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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