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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漕运水手行帮会社的形成从庵堂到老堂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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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6:29:3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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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成为帮中权力的象征,而由老管组成的首领集团也便成为了帮中的权力机构。权力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入帮仪式、各种帮规,掌管“通帮水手用钱帐目”[11],包括舵工水手的劳酬。对于帮中水手,权力机构有着生杀予夺的大权,老堂船陈设着标志“帮规”、“家法”、“家礼”的“神棍”。对于各类滋事水手,必送老管处治,“轻则责罚,重则立毙,沉入河中”[12]。为了保证组织的严密性和对外行动的一致性,各帮建立起了本帮的联络信号,遇事即传出“红箸”、“溜子”为号,“人即立聚”[13]。显然,漕运水手组织已经具备秘密会社的主要特征。此时,原来属于翁、钱、潘三庵的势力,逐渐形成三大派别———“翁安呼为大房,钱安呼为二房,潘安呼为三房”[14],此处的“安”即“庵”,漕运水手分别以早期的庵堂为中心,集结势力,各自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派别。各派大量招收成员,“凡投充水手,必拜一人为师,派到辈份,彼此照应,各分党羽以自强”[15]。三庵之下,又衍生出众多的小宗派。各水手分帮隶属不同的势力派别,如浙江的嘉白帮、杭三帮、宁波帮等都分属老安和新安。江苏等地的水手行帮也都是分成老安和新安两派。老安包括翁、钱两大势力,主要是因为当初翁、钱二人传教之时,关系和睦;新安则指潘安势力。新安和老安一直存在较大的矛盾,常常相互排斥,甚至将对方视为争夺饭碗的对手。不过,比较而言,新安较老安更为偏激。由于权力体系的形成,水手行帮组织的整体力量逐渐增强,其行为目标和活动方式具有明显的一致对外性。譬如,对于漕船的控制,至道光初年,旗丁运弁已普遍受到水手的挟制,处于“无权”的状态,其权“渐移于头目”,水手行帮“党羽既众,弊锢遂深,一经滋事,官弁等畏其人多,亦遂佯为弗知,畏葸不前”,最终形成“案愈大则讳匿愈深,讳匿深则藐法者益众”[16]的局面。漕运水手至“藐法”的程度,说明其行为是有所恃的。事实上,嘉、道年间,漕运水手组织基本控制了江浙漕船,将漕船视为“己业”。水手行帮组织的一致对外性还表现在其相互之间的对立与冲突日益激烈和公开化。随着各组织权力中心的形成,各派系之间的排他性十分浓烈。尽管各组织内部仍具有互帮互助的性质,但逐渐趋于淡化。道光初年,各派系之间多发生惨烈的冲突。冲突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在于维护本组织的生存与发展。道光初年,清政府筹议海运,淘汰水手。二年,浙江首行减漕,开始解雇水手、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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