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浙帮水手,皆多信奉罗祖邪教。浙省北关一带,有零星庵堂,居住僧道老民在内,看守其所。供神佛各像不一,皆系平常庙宇。先有七十二处,今止余三十所。各水手每年攒出银钱,供给养赡。冬日回空时,即在此内安歇,不算房钱。饭食供给余剩,即留为沿途有事讼费之需。而淮安、天津、通州、京师俱有坐省之人,为之料理。各帮水手多系山东、河南无业之辈,数以万计。歇店饭铺,不敢容留。若将此等庵堂尽行拆毁、驱逐,则冬月回空各水手,无所依归,反生事端。且细查其教,亦止吃斋念经。其可恶之处,在于借此齐心,欺人生事,尚无别项不轨之处。[5] 这段文字描绘出了水手罗教的基本特征:第一,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信奉罗祖,供奉神佛,吃斋念经,庙宇庵堂是其主要的活动地点;第二,罗教庵堂不仅是漕运水手的精神依托,而且是他们的生活依靠,漕运水手回空后的住宿、饮食等都离不开庵堂;第三,水手罗教松散而不严密,尚无强有力的权力核心,共同的宗教信仰和生活需要成为主要的维系力量;第四,水手罗教虽然“齐心”,但并非与当局抗衡,其成员除了“欺人生事”之外,尚无直接影响政局的行为,也无明确的*目的。
显然,水手罗教是一个具有浓厚宗教色彩和互助性质的民间组织。“终年受雇在船,无家可归”的漕运水手,需要精神上的慰藉;罗教以庵堂的形式,既一定程度满足了水手的精神需求,又给水手提供生活上的援助。罗教庵堂对于广大漕运水手极为重要,可以说,许多水手的生老病死都与罗教庵堂紧密联系在一起,“其中有老病无归者,即留堂长寄,死后代为埋葬”[6]。由此可见,罗教对漕运水手之所以具有这种凝聚力量,实是切合了水手们的生计需求。
李卫奏折是一份处理水手斗殴、办理罗教案件的报告材料,这是清廷最初接触、处理的罗教案件。由于李卫不欲因为此案影响漕运的正常进行,主张以温和的方式妥善处理,这种态度反映到他的奏折中,便是奏折隐去了水手罗教中的组织行为,尤其是一些极端行为,这使我们在阅读这段奏折时,深感水手罗教组织特色不明确。但从当时的刑部咨文可以了解到,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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