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黄埔、澳门各海口,珠江口外之零丁洋上,以及广东内河西江、北江的鸦片*,以三合会的势力为最大。民国时期,青红帮的贩毒活动。遍及长江流域,以至两淮的偏僻农村。四川,云南的烟帮,多与当地的哥老会相勾结。
但是,会党在农村中最大的活动,还是从事各类土匪活动。可以说,近代中国的土匪活动与会匪活动是密切相连而不可分的。所以胡林翼、曾国藩等在镇压会匪的过程中,曾总结出一条经验:只究其为匪,不问其为会。
按照近代中国土匪(会匪)的组合方式、活动规模、持久能力及活动的地理区域等因素,可以将它分成三种类型:暂时性的匪帮,半永久性的匪帮,和土匪军队。
暂时性的匪帮,是最简单的土匪集团。它是一种小规模的、季节性的、地方上的游民的纠结。这种集团的成员、大多因经济上遇挫折,生活难度,即三五成群拜把,数十人结帮,在地方上搞小规模的偷盗活动。“忽散忽聚”,是他们活动的最大特点。
半永久性的土匪,即组织相对稳定的大股土匪。这种土匪集团,大多是在严重的自然灾害和战争动乱的地区出现。因为在那里,还有巨大数目的农民投奔“绿林”,所以他们往往是千百为群,拜台结会后,选择一个比较安全的地带,或山寨,或湖泊,或平原的“三不管”地区作为基地,从那里出发,奔向远方掠夺。例如,太平天国起义前夕,广西连续遭受天灾,饥荒严重,“通省群盗如毛”,“土匪纷起”,拜台结会:旗帜各编堂号,“每堂少者数百人,多者三四千不等,合数堂便已逾万,……专以*掠勒赎为事,通省无虑数十起”,<%《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2册,第8页。%>就是属于这种类型。在整个晚清和民国时期,淮北地区成百上千的土匪结帮,是一种普遍现象。据报导,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中期,这一带就糜集了大约二十至三十万土匪,他们丛簇结集在鲁,豫,苏,皖四省的边界线上。一九二五年,河南一省就有五万人的土匪队伍,而到了一九三○年,山东一省就拥有一百万土匪。其中拥有数百或数千人的大股土匪,山东省有四十七股,河南有五十二股。这种大股土匪,内部组织比较严密,一般都拥有“侠盗”式的首领,首领与匪众之间,是建立在一种保护人和被保护人的关系之上,匪首向大众提供安全和物质的保证,匪众则报以从事掠夺和对于头领的忠诚。这种土匪内部的组织状况,与秘密会党的机构是基本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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