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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中国进入近代以后,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农业社会在瓦解;另一方面,近代化的城市在成长。但是,由于这种变化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秩序下进行的,不仅农村生产力极度低下,经济凋蔽,而且城市的工商业也得不到正常的发展,加之自然灾害连年发生,战乱持续不断,失业人群和饥民队伍层累地被制造出来。这些失业和饥饿的人群为了求生,就大批投奔会党,加入匪帮,从事非法的“盗匪”活动。所以有人说,近代的中国,就是一个会匪遍地,盗贼横行的“土匪之国”。近代的中国会党,不仅活跃于农村,而且密集城市和交通码头。根据他们在城市不同地区的活动特点,我们可以将近代会党分为城市型和农村型两种不同的类型。
农村型的会党,是以农村中的破产农民和其它游民为主体而组成。在旧中国的农村,他们究竟有多少山堂,已无法确知。但是,我们从一定时期某些地区性的文献记载中,还是可以窥见其大概,例如,据《平桂纪略》所记,自道光三十年至同治八年(1850年至1869年),广西就有会匪团体一千个以上。据同时期的《堂匪总录》和《股匪总录》记载,广西十二府“堂匪”的堂号数(附土匪)即有二百一十三个,“股匪”有二百三十股。如果加上当地的棒棒会、孝义会、金钱会、北帝会、父母会、青莲会等种种名目,以及水上的艇匪组织等,总数不会少于一千个。由此可见一斑。
农村会党的社会功能,对内主要是谋求其成员的生活自保,协调成员之间的关系和行动步伐。由于农村破产势动者和贫苦农民加入会党的最基本要求是谋求饭食,因此,农村会党的首要任务就是解决会众的吃饭问题。我们看到,农村会党解决会众的吃饭问题的方法,往往是数百为群,实行集住的共食制。这种共食制,以太平天国时期广西天地会的“米饭主”最有代表性。凡米饭主,都开堂设馆。招待饭食,但会众抢夺的财物,要一律交公,同时必须遵守会内纪律,服从指挥。当时,在天灾人祸压迫下,广大无家无食的破产农民,有人管饭,生活受到照顾,无论在物质上和精神上,都是最大的慰籍,所以投奔“米饭主”的群众很多,广西最大的“米饭主”杨西安,在平乐沙于街开设的“连义堂”拥有数万会众。<%苏凤文:《股匪总录》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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