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不留情地予以取缔;对于国内其他立宪团体,清政府虽表面上予以承认或赞许,未明目张胆地予以打击,但内心深处乃至骨子里却视其为“在野”的异己*力量。资政院成立之初,清政府对资政院内的议员们寄予了极大的期望。因此,资政院内的立宪派议员显然处于“半在朝”的地位,是一种处于更合法地位的立宪派力量集结,发挥着其他立宪派难以发挥的*作用。尽管立宪派具有一定的软弱妥协性,但在民族危亡、国内*极度腐败、革命高潮即将来临之际,逐渐丧失对清王朝的信任与依赖,采取较为激烈的反对立场,也是有可能的。资政院内立宪派的行动说明了这一点,国内外其他立宪派于武昌起义后的行动也说明了这一点。
无庸讳言,资产阶级立宪派与革命派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革命派较立宪派更早地对封建专制制度进行了否定,并由此导引出必须以暴力革命的手段推翻清王朝,建立共和国,实现民主立宪政体的结论。立宪派对专制制度的否定较晚,并导引出以合法平和的手段争取实现君主立宪政体的结论。在变革专制政体方面,二者显然存在着彻底与否、坚决与否之别。然而,二者间并非质的差异,而是对封建专制制度进行否定的量的差异。革命派的*主张,是资产阶级较高层次的*要求;而立宪派的*主张,则是资产阶级较低层次的*要求。立宪派与革命派间的差异、矛盾乃至斗争,是资产阶级内部不同*派别的政争,是关于中国的社会将以怎样的方法进行变革、依何种途径发展、发展至怎样的程度更符合中国的国情与世界大势等问题的政争,不具有阶级之争的性质。资产阶级立宪派与革命派在否定专制制度,改革国内*,扶危救亡,揭露清廷敷衍立宪等方面,是存在同一性的,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殊途同归的社会*作用。
尽管立宪派与清朝统治者的矛盾从形式上看是非对抗性的,但就其斗争的实质而言,则同样是民主与专制、进步与落后的抗争。就其社会*结果而论,立宪派与清朝统治者是同途而殊归。正如我们不能因革命派的革命斗争和民主立宪的*主张,未能将中国引向独立富强而对其进行否定一样,也不能因立宪派的合法斗争和君主立宪的*主张未能将中国引向独立富强,而简单地对立宪派予以否定。中国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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