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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督抚与清末预备立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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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6:37:0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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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李经羲通电支持锡良,随即话锋一转,指出此等大事非疆臣集议所能奏效,“必先政本更新,始有主持机关,财政整理始免债主干涉;朝野合谋监察,始能于借时免舆论反对,用时免当事虚靡”,而要实现这些,“非设内阁开国会不能办到”[⑧]。李经羲还阐述了内阁与国会的关系,指出“二者如车轮两不可缺一”,若有内阁无国会,即便借债筑路,也将会导致外国趁机操纵我财政。李经羲的通电将救亡之策从借款修路引向内阁国会并举,在督抚当中很快产生共鸣。早在1907年,黑龙江巡抚程德全就曾奏请“速将新内阁组织成立,并创立国会,以重监督政府之权,妙选英才,以尽从容论议之长”[⑨],但未引起朝廷重视,而督抚们对清廷以资政院代替国会之举已渐生不满,因此李经羲的通电得到了各省的热烈响应,经过反复电商,1910年10月25日,由李经羲主稿、锡良、瑞澄领衔,十八省督抚联名致电军机处,要求“立即组织责任内阁”,“明年即开国会”。该电详细论述了内阁国会成立的必要性后指出:“时局危险已远过于德宗在位之日,缓无可缓,待无可待。此即阁、会克期成立,上下合力,犹恐后时,奈何以区区数年期限争持不决乎?”[⑩]四天之后,在地方士绅和咨议局议员的强烈要求下,山东巡抚孙宝琦又单独上奏,代请速开国会,针对政府抱定9年立宪为期,孙氏指出,“然使前此之规定可以隐弭内患,捍御外侮,足巩固国家万年之基业,则国会之开虽再迟数年亦不得晚”,然而今日国势之危“将至衰弱”,“即稍缓期年而犹觉其迟”[①①]。如果说,在此之前以立宪派和人民群众为主体的两次国会请愿运动,清政府还可以凭借*暴力强行镇压的话,那么,绝大多数督抚合词陈请开设内阁、国会,就不能不令统治者心有余悸,因为如果再置之不理的话,他们失去的将不仅是民心,而且也将失去统治层内部的有力支持。在地方督抚和请愿民众的强大压力下,清廷被迫于1910年11月4日颁布上谕,宣布缩改于宣统五年(1913年)召开国会,并着手组织内阁。上谕中承认:“此次缩定年限,系采取各督抚等奏章。”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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