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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督抚与清末预备立宪

时间:2007-3-9 16:37:06  来源:不详
[①②]立宪派虽未达到请愿之初确定的明年即开国会的目标,但国会年限毕竟缩短了三年,他们在满意之余也从内心里承认,“今三次上书,幸值各省督抚连翩之电内争于外”[①③]。朝野两方面的言论从侧面反映了地方督抚在预备立宪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宣布缩改国会召开年限后,宪政编查馆着手修改筹备立宪清单,致电各督抚征求意见。此时地方督抚看到国会年限问题已成定案,因此不再将国会问题作为考虑的重点,他们在往来通电中逐渐形成了两点共识。第一,再次力请速设内阁。江苏巡抚程德全指出,“内阁不预设,所望提前赶办者,只可敷衍门面,断难通筹实行”。浙江巡抚增韫也认为,速设内阁,特简总理,为“目前亟亟定议者”。李经羲则一针见血地指出,“清单能否实行,视修正者能否负责为准。今宪政编查馆既不能代内阁负实行之责,他日内阁成立亦不能代馆臣负修正之责,是内阁一日不成,即修正一日无效”,并再次提出联电上奏,请设内阁[①④]第二,鉴于当时政务繁杂而财政经费有限的实际情况,督抚们主张在国会开设以前,应选择与国会关系最密切者提前办理,这些事项大致包括,颁布宪法、议院法、选举法及各项法律,设立弼德院、审计院、行政审判院及各级审判机关,清理财政、厘定税法和会计法,筹备地方自治等。1911年1月17日,宪政编查馆将修正过的逐年筹备事宜清单上奏,比较此次清单与1908年颁布的旧清单可以看出,清政府筹备立宪的进程大大加快了,其中将设立内阁、颁布宪法和议院法,设立行政审判院,颁布会计法等项提前办理,显然是接受了督抚们的建议。应该着重指出的是,1911年皇族内阁的出台,虽然最终成为一场欺骗人民的*闹剧,但从另外一方面讲,皇族内阁毕竟是形式上的责任内阁,毕竟是清政府走向立宪过程中的重要一步,毕竟是地方督抚和其他官员几番陈请的结果,这其中所包含的地方督抚希望立宪早成的努力是不应被忘记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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