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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末五大臣出洋考政的社会影响

时间:2007-3-9 16:37:29  来源:不详
宪政体。他们要求清廷仿照日本明治时期初行宪政祭天誓诰之举,将本朝立宪大纲列为条款、誊黄刊贴,使全国臣民“南针有定,歧路不迷”(《宪档》。第112页。)。考察归国后,戴鸿慈和端方马上递呈《回京复命胪陈应办事宜折》,强调立宪的大政须尽早确定并宣明于世,否则“无远虑之识,其国必损”(载泽等:《考察各国*大臣条陈折稿》。)。随后,他们又干脆以“请定国是以安大计”为题上奏,具体提出了“国是中不可不早定”的六大要务,并要求清廷“明确谕旨宣示天下”(《端忠敏公奏稿》第6卷。)。

  第二。“改官制”。戴鸿慈和端方在《奏请改定全国官制以为立宪预备折》中,参仿明治18年后的官制,详细地提出了八条措施。其主要内容是,在机构设置上试行三权分立:设责任内阁,下辖九部(内务、财政、外交、军、法、学、商、交通、殖务);设集议院,作为国会成立前的“练习之区”;设会计检查院、行政裁判院、都裁判厅等为监督、司法机关。在职务配备上糖官简政:内阁中总理大臣一人为首长,左右大臣各一人为辅佐,九部尚书为阁员;各部中也只定尚书一人、侍郎一至二人。在官员的选任方面:舍弃科第、捐纳、荫袭、保举等陈规,新增官职面向新式学校的毕业生和游学归国者,并以考试选取。考试科目应分部门、等级而定,但公共的有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学,财政学等等,选贤任能力求学为所用。为了使官制改革能定出制度以“决从违”,考政大臣又提出了几项具体的步骤:首先,设立编制局,简派王公及内外重臣“入局讨论”。初定大致方针;其次选择编撰人员,将古今中外官制的利弊“详加调查、分别部居”,并“审定秩序”草拟具体万案;最后奏请“圣裁”,增、减、改、换统一定夺(《宪档》,第383一384页。)。

  第三,“平满汉”。为了“统筹全局、永策治安”的需要,端方上呈《请平满汉畛域密折》,恳求“举行满汉一家之实,以定民志而固国本”。其所持理论是,国无论大小,“人民内江者必亡”;内讧原因多端,而“种族之异同为最”。其所据成例有,挪威与瑞典原为一国,由于两族“积不相下”,一年前挪威“脱而自立”;英国由盎格鲁与撒克逊两族共建,之所以今已“合同而化”,因两族“绝无内江”。端方由此立论。使国内“诸族相忘,混为一体”,是“奠安国基之第一义”。为尽快消泯满汉界限,他提出了两条办法:一是除去官制中的“满汉缺分名目”,京师各衙门所有堂官司员都“不问籍贯、唯才是用”,京外一切官缺亦“悉裁旧定满汉之名”。二是“永远裁撤”各省驻防的旗兵,令旗丁中挂名兵籍者仍居原驻地方并编入民籍;自裁撤之日起,每名旗兵发给十年口粮,使其“安顿生计”和“别谋职业,允许从事农工商务并与汉人同处”。(以上引文俱见《辛亥革命》(四),第39、44一45、45一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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