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为首功”(《辛亥革命》(四),第17页。)。
(三)参与决策,初定官制改革基调。五大臣本来就有显赫的地位,出洋考政又使他们有了同时期同类人所没有的新奇阅历,这又自然增加了颇具份量的建言之权。由于清廷对立宪改制“初无成见”(《辛亥革命》(四),第14页。),考政大臣在清朝统治集团的决策中遂颇受重视。考察结束后,除李盛铎留驻比利时外,其它四位先后共被清廷召见七次,垂问周详。载泽于召见时“剀切陈奏”,帝后皆“为之动容”(《辛亥革命前后一—盛宣怀档案史料选辑之一》,第26页。)。端方一人奉旨觐见三次,因答对有方被赐予御书匾额“以示优异”(《清德宗实录》第564卷,第4页。),此后还居然“可以随时见太后,且可长谈”(《辛亥革命前后——盛宣怀档案史料选辑之一》,第26页。)。考政大臣关于改制的所有陈折,清廷均交各亲王、军机大臣、大学士等“公同阅看”并“请旨办理”(《辛亥革命》(四),第14页。)。清廷宣示“预备立宪先行厘定官制”后,在钦命的厘定官制大臣及其佐理人员中,回国的四位考政大臣就有三位列于其中:载泽领衔主事、戴鸿慈负责编篡、端方派员参议。官制编制局成立后,在考政大臣的随员中,周树模出任副提调要职,另有五人被委以“评议”、“考定”、“核定”等重任(《申报》,1906年10月19日。)。随员刘若曾,还因学部为除去士习民风中对仿宪的“壅塞”而被奏准授职为首席“头等谘议官”(见汪诒年校补《汪穰卿先生传记》第4卷,第1—2页。)。改定全国官制和设立编制机构,本是端方和戴鸿慈提议而获准的(端方和戴鸿慈等还提出了官制改革的详细方案),后来官制编制局所拟官制,“大抵依端制军等原奏斟酌而成”(《辛亥革命》(四),第19页。)。领班军机大臣奕劻在核准撤销军机处和决定成立责任内阁的同时,所设置的资政院、大理院、审计院等等,也基本上是以考政大臣所提出的“三权分立”设想作为蓝本。
三
五大臣既是封建皇朝的权贵,出洋考察*后又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君宪制度的兜售者,这种客观的双重身份,决定了他们在立宪问题上,与清廷和立宪派都既有特殊联系又有重大区别。
第一,考政大臣和清廷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如前所述,载泽、端方、戴鸿慈回国后均受到奖掖和重用,参与了诸多重要决策,为清廷仿行宪政绘制了底摸。但是,清廷对考政大臣的谋划,关键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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