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提高“民智”。为了使国民对宪政具有相应的“普通知识与法律思想”,考政大臣借鉴列国经验后提出了几条提高民智的途径:其一,广办学校。尤其多设法律学校(戴鸿慈:《出使九国日记》,第226页。),并且“明定教育趋向以维万法之本原”,力图“造成其行法人与守法人之所”(载泽等:《考察各国*大臣条陈折稿》。)。其二,派员留学,重点是“分班出洋学习法律”(《出使九国日记》,第226页。)。学成归国后,按所学学科分类考试、分等录用。其三,多方“导民”。在全国城镇因地制宜修建各种图书馆、博物馆、动物园和公园等等,以此促进全民增强学力、丰富见闻、陶冶情趣。(《考察各国*大臣条陈折稿》。)考政大臣还提出,取各国地方自治制度,择其合适者编定专书“著为会典”,及早让人民熟悉,为实行地方自治先播舆论;取英、德、日诸君主国现行条例,编制集会律、言论律、出版律,迅即颁行“以一趋向而定民志”(《宪档》。第112页。),等等。
以上所述,虽并非如考政大臣所自我标榜的“舍中国数千年之所短,就东西十数国之所长”(《宪档》,第383页。)。但是,“定国是”事关立宪的全局大计,“改官制”乃是立宪的当务之急,“平满汉”为改行宪政的现实需要,提高“民智”则与立宪*自然相连。考政大臣所提方案有主有从、有先有后并相互皆有照应,可见他们本着为清朝扶危济因而仿求的宪政,在思想上大致是自成系统的。
二
诚然,出洋五大臣关于宪政的主张并未超过戊戌维新派的思想。但是,它历史地反映了清末*的一种趋向:对于立宪的认同和寻求,从民间达于官方、从资产阶级上层扩至地主阶级统治集团上层,两者认识呈波浪式推进。此乃为时势使然,体现了社会整体认识的提高。历史表明,清末仿行宪政的实施,不是始于戊戌维新时,而是始于五大臣出洋归国后。五大臣对立宪*的认识和谋划,的确对清末“预备立宪”产生了若干实际影响。
(一)扩充见闻,增进统治集团内的立宪倾向。五大臣分领两个使团,各带随员30多人,7个多月行程10多万里,对日、美、欧等10多国的立宪*博访周谘。考察途中,五大臣督率随员“削牍怀铅随时记载”,又合同驻各国使臣详加考核,还兼令留学生帮同译述,掌握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回到北京后,他们“复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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