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与地方代表所处的位置角度不同,关注问题不一,思想方法有别,讨论时分歧在所难免。学部总务司司长范源濂报告国库补助小学经费案时,反复说明学部的动机与苦心,强调由于“中国国家税与地方税并未分清,小学经费若由地方税办理是不能久待的”,并列举1910年资政院所议预算案里,国家行政费3亿两中教育经费仅约1600万两, 造成教育经费严重不足,因而必须从国家行政费中再划分一部分用以补助初等小学教师的薪俸,以俾多开小学堂,推动教育普及。(注:《中央教育会速记录第4号》,学部档案全宗,职官类第140卷《关于设立中央教育会拟派会长副会长以及开会闭会礼节等文件》。)地方代表则质疑是否可行以及效果如何,质询“补助之数如何而确定?补助之款如何而得度支部、资政院之认可?明年学堂勃兴,假如有十万、百万之学堂兴起,则补助之需是否能应之无缺?”(注:《中央教育会第四次大会详记》,1911年7月30日《申报》。)认为此案乃望梅止渴,终非善法,很可能引起种种窒碍,尤其是资政院未必同意,反而影响教育普及。双方各执己见,讨论“已逾十日,尚无头绪”(注:《中央教育会开第五次预备会详记》,1911年8月1日《申报》。)。
义务教育章程案也是争论的一个焦点,学部所拟草案规定:6 岁至14岁学龄期内儿童应受初等小学教育,家长、地方学务员及地方官吏均有督促学童就学的责任与义务。(注:《中央教育会议案汇录》,1911年7月22日《大公报》。)地方代表就实施的基本条件、督促的方法手段等热烈讨论,提出在人(教师)、钱(经费)未根本解决、又无法律保障的情况下,“义务教育实难急于实行”(注:《中央教育会第二次大会纪》,1911年7月26日《申报》。)。学部提交的“教育经费咨询案”是保障地方学务发展的重要议案,所定教育经费应占地方自治费的4/5,用于设立两等小学和初等实业学堂。与会者对这一比例意见颇难统一,最后只能以折衷方案通过。
军国民教育咨询案的审议在整个会议过程中耗时最长、争论最激烈。此案有陆军部议案、学部咨询案及唐文治提案三个文本,讨论时合为一个专题。其基本内容均建议从中小学开始进行国民军事知识教育和体魄锻炼,在教科书与课程中增加以爱国为目的的军事素质教育内容,并列入打靶、野外训练、军事体操、运动会等项目。会议主要围绕军国民教育如何施行、通过什么方式和手段、是否会产生负面影响等问题展开讨论。由于涉及教育行政管理的权限,学部代表强调军事教育与军国民教育的区别,“军事教育以战争为目的,故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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