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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中央教育会述论

时间:2007-3-9 16:38:14  来源:不详
辖学堂监督,大都也是职官,真正属于教育家者,只有第7、10两类人员及第9项部分成员。两者相较,教育家的力量明显弱小。)难怪《盛京时报》发表专文《追论中央教育会派员与会之弊》,抨击学部所派会员“除该部顽固司员外,复滥派至数十人。此数十人者,或为政客,或为旧学家,或为实业家,或为古董之鉴赏收藏家,言乎学识,则诚哉有学识也,然而所议非其所学,无怪人且以大请客讥之。”只有各省所派会员,由学务公所与学堂监督参半,隐与互选之义相符合,至少形式上差强人意。(注:《追论中央教育会派员与会之弊》,1911年9月1日《盛京时报》。)学部还事先设定会员的座位次序,以进一步体现官绅差别。后来的会议进程显示,这样的安排也有助于官威的发挥,而不利于民意的表达。

  学部关于会议提案及议决程序的安排尤其有利于自身。首先,议程虽由会长掌握,但不得涉及教育范围以外之事,如逾越范围,学务大臣得即行禁止。其次,会议事件须照日程表规定次序进行,不得更动,惟学务大臣交议事件应先付会议。第三,会员提案须附加按语,得全体人数1/3以上赞成,会同署名,才能提交会长编入日程,交付讨论。(注:《学部奏遵章酌拟中央教育会会议规则折并单》,1911年6月28 日《申报》。)这些规定使学部在会议期间处于优势地位,能够贯彻自己的意图。

  大会共接受议案66件,其中学部提出9件,与会代表提出57件。 会议原定除星期日外每天上午开会,开幕后便改为以每周三次正会、隔天召开预备会研究议案的方式穿插进行。一周后,又改为正会连开两日,再开预备会。8月3日第10次大会起,鉴于待议提案甚多,再改为除星期日外逐日开会。(注:《中央教育会杂闻》,1911年7月26 日《申报》;《张謇全集》第6卷《日记》,第653—654页; 《中央教育会第十次大会纪》,1911年8月9日《申报》。)最后议决之案仅12件,即(1 )停止学生毕业奖励案;(2)军国民教育咨询案;(3)国库补助小学经费案;(4)义务教育章程案;(5)变通考试章程案;(6 )教育经费咨询案;(7)初级师范改归省辖案;(8)各省学务公所开讨论会案;(9)统一国语办法案;(10)振兴实业教育案;(11 )国库补助养成小学教员经费案;(12)变更初等教育方法案。(注:《中央教育会闭幕》,1911年8月19日《申报》。“变更初等教育方法案”是1911年5月各省教育联合会议决并提交学部召集中央教育会讨论的议案,包括了下列内容:(1)小学列手工为必修科;(2)初等小学不设读经讲经科;(3)初等小学儿童年龄在10岁以内,准男女同校。(《各省教育总联合会会议议决案》,朱有@①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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