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教育史料汇编:教育行政机构及教育团体》第189—191页。又参《中央教育会第十四次大会纪》,1911年8月16日《申报》)其中学部提出的议案7件,占所提议案的77%,代表提出的5件,仅占所提议案的8.8%,其中军国民教育案还是与学部、陆军部的提案合议。会议讨论的重点是国库补助小学经费案、义务教育章程案和军国民教育咨询案,代表提出的军国民教育案与废除小学读经讲经课程案成为争论的热点。
然而,聪明反被聪明误,学部苦心孤诣的安排,本来是想使会议按照其划定的轨道进行,但意图太过明显,反而激起地方代表的不满,形成学部与地方对立之势,最终失去对会议的控制力。
依据会议规则,学部大臣交议之案优先审议,会议前段集中讨论有关各件。每当讨论相应之案时,位于前排的学部代表首先发言,解释其要旨意图,继而地方代表提出质疑,逐条辩论,学部代表再予答辩。久而久之,自然形成学部与地方代表对立的态势。随着会议进程的推移,会员之间唇枪舌剑,情绪日趋激烈,尤其当学部与地方代表意见分歧较大时,矛盾更加尖锐。7月25日第5次大会议论国库补助小学经费案,陆光熙提出:“学部之开中央教育会,原欲聚多数人士相与琢磨,学部会员不应列会员之席。”(注:《中央教育会第五次大会纪》, 1911年7月31日《申报》。)学部代表戴展诚、恩华、陈宝泉等人相继辩诘不已。8月3日第10次大会辩论军国民教育案,双方相持不下,陆光熙指责“学部司员把持会议”,学部的王季烈、顾栋臣等则反唇相讥,会场秩序为之一乱。(注:《中央教育会第十次大会纪》,1911年8月9日《申报》。)
学部所定会议规则第11条关于会员提议案须1/3以上会员赞成的规定,一开始就引起地方代表的强烈不满,在开幕后的第一次预备会上,便有会员提议修订。学部不得已,依据资政院章程议员提出议案得30人以上之赞成即可作为议题的规定,于第2次大会提出改订,获得通过。(注:《中央教育预备会开会详纪》,1911年7月22日《申报》; 《中央教育会第二次开会纪事》,1911年7月28日《盛京时报》。 )但此后学部司员仍想方设法,意图操纵。8月3日第10次大会计划讨论军国民教育案,学部官员对于其中打靶一事竭力反对,“惟恐部党不肯全体到会,表决时不能取胜,故由王季烈主持,先于初八日遍送传单,凡部派各员是日务须到会,是以初九日部员全体到会,虽以向不到会之安维峻、刘廷琛及曾因受辱发誓不再到会之邵恒浚亦均到会。及至表决之时,部党同投蓝票,果然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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