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官制改革的“序幕”阶段。这一阶段的官制变化主要有:
1、皇权以及中央政府机构的变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2页。)自古以来至高无上的皇权破天荒地受制于列强并开始解体。皇权受制的显著标志是鸦片战争后《南京条约》等条约的签定与实施以及洋人任华官(如1858年洋人直接担任正、副税务司)直接参政;皇权开始解体的标志是人民起义连绵不断,相当部份督抚集兵、财、政权于一身,大官僚、大地主肆意兼并土地与工厂,而皇帝无可奈何。对此,马克思早在一百多年前就看到了,“英国的大炮破坏了中国皇帝的权威,迫使天朝帝国与地上的世界接触。……当这种隔绝状态在英国的势力之下被暴力所打败的时候,接踵而来的必然是解体的过程。正如小心保存在密封棺材里的木乃伊一接触新鲜空气必然要解体一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2页。)“随着鸦片日益成为中国人的统治者,皇权及其周围墨守成规的大官们也就日益丧失自己的权力。”(《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3页。)增设和重用一些中央机构:鸦片战争结束后不久设立“五口通商大臣”;1854年成立“上海江海关”;1860年设“抚夷局”,1861年初改设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1861底设“南北洋通商大臣”;1862年左右又设“总税务司”;1862年设“同文馆”。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