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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清末官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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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6:38:2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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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在中央设资政院,作为反映民意的机构并拟作为将来成立上、下院的基础;随后在各省设咨议局。(《康南海官制议》。)1911年5月,正式成立责任内阁(含一厅四局),宣布实行仿英日等国的君主立宪制;同时撤销军机处等部门。(《康有为政论集》。)设弼德院,作为皇帝亲临顾问国务的机构。(《康南海官制议》。)改革咨处为军咨府,礼部为典礼院,盐政处为盐政院。(《康南海官制议》。)以精减机构裁减吏役和扩大知县权力为突破口,进行县级官制改革,在州县设警务长、视学员、劝业员、典狱员、主计员各一人。(《康南海官制议》。)进一步实行从各级学堂选用官员的制度。这一阶段官制改革的特点是满汉矛盾深深浸透到改革之中;改革阵营中分出了一批革命派。
二
清末官制改革在当时是必要的,这种必要性是由当时官制的现状决定的。1840年以后,帝国主义轰开了千余年来紧紧关闭着的中华国门,中国社会逐渐半殖民地半封建化,并在“两半”的泥潭里越陷越深。这就使传统的封建专制*体制受到了国内外各种*思潮和*力量的不断冲击,使之越来越暴露出其落后性、腐朽性和反动性。这一客观现实,先后被一些思想敏锐的中国知识分子,一部份中国官僚统治者乃至某些洋人所不同程度地认识到了。这里,不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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