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6年改为会议政务处,该处下设官制股、学校股、财政股等);(《康南海官制议》。)撤销詹事府、通政司,把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合为礼部,将太仆寺合到陆军部;(《康有为政论集》。)1902年后相继设立考察*馆(后改为宪政编查馆)、商部、巡警部、学部、资政院、法制院、财政处(1906年并入度支部)、练兵处、税务处等。
地方官制方面的改革虽然动作不大,但效果还是有的,一是裁撤广东、湖北、云南三省督抚同城的巡抚,与其它各省城只驻总督或巡抚划一起来;同时,裁撒东河总督,划东河归所在的山东省。二是在省一级设与中央大致对应的机构,如审判厅、劝业道等。三是拟定了县级基层吏治制度方案,该方案把县级吏治组织机构分为两大系统:县政府内应有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和随同知县赴任的人员。
选官制度方面的改革步子迈得较大。1901年推行学校教育,各省遍设高等学堂、两级师范学堂及中小学;在此基础上,1905年正式废除科举制度;取消进士、举人等名目,改为学堂出身,并授与实职。这一阶段的特点有二个,是官制改革被作为政府的*措施冠之以正式名称而提了出来,并切实动作;二是官制改革的大多数内容实际是“百日维新”时提出而当时被彻底否定的属于前几年改革和维新思想大潮的实际操作;三是改革主要在中央以及省一级进行。
第三阶段,1907年至1911年。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围绕“立宪”进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2页。)1907年将考查*馆改为宪政编查馆,作为实行宪政的枢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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