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相当部份地方政权重新组建,军事色彩浓厚。由于太平天国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冲垮了南方和东南各省的地方统治政权及其支柱军队,这些地方的一系列官制曾土崩瓦解。以湘、淮军以及南方和东南各省勇丁为主力的清军镇压了太平天国运动之后,依靠本身的军事实力恢复了各地方政权并实际掌握其权力。其后随着,练军的兴办,湘、淮军在战争期间形成的一套军事色彩极浓的地方官制便很快扩展到全国,使战后的地方官制形成了三个特点:一是兵饷合一,二是军政合一,三是人权与军政财权合一。
3、官员任用制度跳出“唯科举”的单一轨道。一大批并未参加和通过科举考试但却在镇压太平天国战争中立下“战功”的军人被任用作各级政府官员。
这一阶段的官制改革并未作为正式口号和*方针而提出来,只是在国外列强压力和国内太平天国运动等客观因素的促进下,官制实际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已经具有官制改革的内容和意义;这一阶段中、后期,官制基本没有变化,但后期的*维新运动,是官制改革的舆论高潮。
第二阶段,从1900年到1906年,官制改革先在“变通*,以图自强”的名义下被正式提出来,后作为政令明确宣布和施行。
在这一阶段里,中央政府方面的改革范围较大,速度较快。主要表现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2页。)1901年7月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各部之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3页。)1901年4月设立督办政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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