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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淮河流域旱涝灾害的人为因素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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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6:48:0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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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乾隆十三年(1748年),江苏徐州府属沛县夏镇地区,就发生了无籍之人与外来流民抢取食物的事件,致使正月十六日店铺不敢开市,严重影响了当地人民的正常生活。尤其是在灾荒之年,由于广大农民生活贫困,没有积蓄,遇有灾荒,无力自救,只能靠政府的救济,在这种情况下就更容易发生骚乱事件。一旦政府的救荒工作做得不及时或不到位,就会有严重的暴乱发生,给社会的稳定带来极大的影响。乾隆十三年(1748年)正月,江苏省徐州府属的萧县就有妇女多人,聚集求赈,声言欲塞县属,经该县劝谕,旋即散去。乾隆帝指示地方官:“此等抢夺闹赈之事,必应立时严拿,以警刁风。”(注:《清高宗实录》卷313。)由于贫困加上灾荒的频仍,地方的阶级矛盾也越来越尖锐,社会动荡不安。 第二,旱涝灾害的频繁发生造成了商业贸易活动的滞后发展。 农业灾害的频繁发生,农民生活的贫困,影响了淮河流域商业贸易的发展。广大农民整日所求的仅是温饱而已,没有精力也没有经济实力去发展商业贸易。关于该地区商业不发达的记载,在各地方志中几乎都可以找到。如山东曹州府属的城武县就有这样的记载:“土著甚少,地僻,贸易不通”;济宁直隶州所属金乡县则记载为“地僻而狭,不通商贾”(注:宣统《山东通志》卷40《风俗》。);江苏徐州府属萧县“民无余资,不惯货殖”(注:嘉庆《萧县志》卷2《风俗》。)。有限的从事商业贸易活动的商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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