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纳制度在中国已有悠久的历史。笔者旨在通过对清朝同治、光绪年间几次大赈中办理捐纳的分析,以期对这一时期清政府的财政、吏治等情况有更进一步的认识。
一
所谓捐纳,是指封建朝廷向自愿报捐人出卖官爵封典的制度。我们在有关的史料中还常常可以看到另外一种提法——捐输。捐输是指政府按商民所报效的银数给予某种奖叙的做法。就其实质来说,捐纳和捐输没有区别,只是后者常常在某种程度上带有强制的性质。清代的捐纳制度分常例和暂例两种,由赈灾而开办的捐纳属于暂例。清代办理捐纳的名目是很多的,按办理捐纳的用途来说有军费办捐、河工办捐、赈灾办捐;按办理捐纳所收项目来说有捐监、捐职衔、捐封典、捐实官等。
“输粟助赈,义本任恤,其风甚古”[1],为赈灾而办理捐纳在清初即存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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