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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同治、光绪年间赈灾中的捐纳

时间:2007-3-9 16:49:14  来源:不详
起来看,办捐所造成的弊端有如下几点。 

首先是官场流品之滥达于极点。对此,晚清思想王韬予以深刻地揭露:“守财之虏,纨绔之子,只须操数百金、数千金、数万金以输之,即可立显荣。朝犹等于负贩,夕已列于缙绅矣。”[1]光绪初年,据闽浙总督何王景估计,仅福建一省候补的报捐者就达1200多员,所谓的“吏治之坏,由于捐保太滥,流品混杂”[4](P1299)。 

其次,行贿受贿之风到处蔓延。大开捐纳的结果,使候补官员的数量大增,从而形成僧多粥少的局。候补者为早日得缺便百般钻营,同时也为经手办捐的官员索贿创造条件。如此上下其手,最后都把负担转嫁到民众的身上。 

第三,官场的贪污之风日炽。报捐者的目的是升官发财,他们“一旦出膺民职,无不肆其掊之谋以为取偿之计。迨宦囊既饱,即以资捐升道府大员,,纵令发觉严参,而彼已为富翁矣”[1]。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光绪八年江苏巡抚陈启泰奏参的湖广总督涂宗瀛。涂“本寒素,由举人报捐同知,升府道,荐擢封圻”,在江苏任内巧取豪夺,当其被奏参时,除已运走的钱财外,藩库内尚存银16万两[1]。清季官场中如是现象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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