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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同治、光绪年间赈灾中的捐纳

时间:2007-3-9 16:49:14  来源:不详
致命的打击。清中央财政本来是以各省税收为来源的。太平天国时期,天国占领区内不必说,就是在清政府能控的省份内,也几乎每省都有军务,都要办理饷需和协拨邻省,以出现“解部之款,日少一日”的局,中央财政濒临竭蹶。彭泽益先生在其《清代同年间军需奏销统计》一文中提到:丰、同治两朝,清政府用于镇压太平天国、捻军及西北、西南各族人民起义的军费开支,仅有案可查的即达42200多万两白银,如果再加上奏销的缺漏部分和不入奏销的各种支出,估计总数在85000两左右。光绪元年,御史上华在一份奏中指出:“近自军兴以来,用兵二十载,以帑藏空虚,迥异往昔,中外用款,支绌日甚。”[4](P87)一语道破清政府财政顿的局。巨额的军费开支,加上战争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还打乱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平衡。四川省“军兴以后,不惟协饷不至,而由川省协济各省以及各路军营者,愈出愈多,所赖以周转惟在津贴、捐输、厘金之项,综计每年一切收款共约四百万,每年支出则需五百万,实属入不敷出”[1]。光绪二年福建水灾时,文煜在一份奏中指出:“各省补解欠饷,除浙江巡抚杨昌睿咨如数应付外,其江西、广东两省尚无报解消息,即使有可指望,亦不过杯水车薪。”[4](P295)光绪初年的大旱开始时,山西巡抚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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