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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弊端并不仅仅是由赈灾办捐造成的,它是清政府长期以来开办各种类型的捐纳所积累而成的,而其最终根源则是封建专制制度本身。从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出发,清政府也不愿大规模地卖官鬻爵。光绪初年,户部议覆河南帮办赈务大臣、刑部侍郎袁保恒的奏议,在批准其开局办捐、收捐实职的同时,指示办捐以一年为限,届期即由部奏明停止办理。后来由于赈务紧急,晋抚曾国荃于光绪四年六月上奏恳请,山西办捐的期限才又延长了一年。
捐纳、捐输不仅败坏吏治,而且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府的财政问题。已如上述,由捐纳、捐输造成的官僚机构的膨胀、腐败(当然这不仅仅是由捐纳、捐输造成的),更增加了政府的财政开支,加重了民众的负担。光绪五年二月,在晋豫等省赈务基本了结后,晋抚曾国荃上奏清廷:“至各属办理捐输,原不无实事求是有裨国计之处,而行之日久,捐资之影射,捐生之巧取,及委员等种种之弊端,不一而足,于饷需亦多有名无实,自应及时停止,以肃政体。”事实也正是这样,同治、光绪朝以来,清政府一直为越来越严重的财政危机所困扰。以山西省为例,作为一省收支中心的藩库,一年之中的收支相抵赤字总计达172089之多。由此可以看出,同治、光绪朝以来举办的各种捐纳,无论是赈灾办捐还是其它用途的办捐,也无论其收捐虚衔、封典还是收捐实职,都没有能够扭转清政府财政支绌的局面,它只是作为清政府财政的鸦片剂,起到了暂时镇痛的作用。
财政支绌、灾荒严重,迫使清政府不得不饮鸩止渴,而捐纳、捐输又不能最终解决其财政问题。相反,它还严重地侵蚀着封建专制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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