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是由经学考据学推动的。宋明理学是用佛道的理论框架来重新审视儒家经典,注重的是主观体证,可谓“以我观物”;清代汉学家对儒家经典注重客观分析,可谓“以物观物”。总之,戴震的哲学方法论思想标志着清代中期哲学的重要转向之一,奠定了清代汉学家哲学的典范,使得概念范畴意识得到充分发展。这一方法论思想决定了清代汉学家哲学既不是宋明理学“道问学”一途的简单发展,也不是沿着宋明理学的理路继续前进。
三、戴震哲学方法论在中国哲学史上的消极影响
由于戴震把义理之学的建立完全当作通过考据学的方法“发现”原典中的“真理”的过程,因此,“由诂训以明理义”成了建立哲学体系的不二法门,这就不可避免地走向另一极端,即对任何其他哲学方法论都予以排斥,从而暴露出许多缺欠。
首先,戴震否认了哲学方法论的多样性。章学诚对戴震的哲学方法论有过简洁而深刻的评价:“其(指戴震,笔者按)自尊所业,以谓学者不究于此,无由闻道。不知训诂名物,亦一端耳。古人学于文辞,求于义理,不由其说,如韩、欧、程、张诸儒,竟不许以闻道,则亦过矣。”[14]通过对经典进行实证分析来建立哲学体系固然不失为一方法,但客观分析毕竟不能取代主观理解与体悟,本体体验与诗意的思不可能通过理智的客观分析来完成,宋儒“摆落训诂,直寻义理”的高明之处就在这里。义理之学的建立,固然要有一定的学术基础,但它并不以学术为前提条件,换言之,义理系统并不以知识系统来维系其有效性。但在中国传统思想中,特别是在汉代经学传统形成以后,为了使自己的哲学具有权威性,哲学家大多要用典籍、事实等作为其理论根据,批判其他哲学家的最有力的武器便是经典的解释权,谁掌握了解释权,谁就掌握了“真理”。戴震把“由古训以明理义”当作建立哲学体系的唯一方法也正是这一思维方式的产物,他想在哲学方法论上一举推翻宋明理学,因而走向了极端,这是不可取的。平心而论,宋明理学虽有别先秦,然无愧于先秦;虽暗引佛老,然不逊于佛老。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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