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羊》十一年税,远近无差,改制收租,田有上、中、下,与《周礼》同义。注,庐舍二亩半,凡为亩一顷十二亩半,八家而九顷,共为一井。故曰:井田庐舍在内,贵人也;公田次之,重公也;私田在外,贱私也。井田之义,一曰无泄地气,二曰无费一家,三曰同风俗,四曰合巧拙,五曰通财货。因井田以为市,故俗曰‘市井’。”(《公羊礼疏》六)。
以上对于所疏并无补助,而引《公羊》注井田之义,一曰“无泄地气”云云,完全不知井田为何物,何谓“无泄地气”,凌曙自己亦不知所云。
陈立的成就高于凌曙,在材料及训诂方面,他都超过了凌曙。虽然他也是罗列材料,一如《集解》而不是《义疏》。既言《义疏》,应当对义理有疏,凌曙不足语此,陈立亦不足语此。我们曾经指出何休是东汉末为《公羊》作总结的人,陈立则是清末试图为《公羊》作总结的人。《公羊》不同于《左传》,不是记事书,何休因之总结《公羊》的义理,虽不免“非常异义可怪之论”,但在以后发挥了作用,这是公羊学应有的传统。陈立虽然没有“非常异义可怪之论”,但无发挥无判断,因之我们说他没有本领为《公羊》作总结。但他有比较丰富的材料,如果我们要翻检有关《公羊》的材料,他的书可以提供方便,仅此而已;然而即此已经超过凌曙的成就了。
在《公羊》的微言大义方面,陈立虽然没有发挥,但他并没有遗漏这方面的材料,比如关于“三科九旨”,他说:
“旧疏问曰:《春秋说》云:《春秋》设三科九旨,其义如何?答曰:何氏之意,以为三科九旨,正是一物,若总言之,谓之三科,科者段也。析而言之,谓之九旨,旨者意也。故何氏作‘文谥例’云: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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