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不轻为变法之议,而惟去法外之弊,弊去而法仍复其初矣。不汲汲求立法,而惟求用法之人,得其人自能立法矣”(《默觚下·治篇四》,《魏源集》上册,中华书局一九七六年版,第四六页)。
他也谈变法,但不轻为变法之议,他也讲立法,但不汲汲求立法,而惟求用法之人。本来人治、法治是先秦儒家和法家在*上的基本区别之一,儒家求人治,以为有治人然后有治法,法家则求治法,一切依之于法。魏源则依违其问,在所有《治篇》中的议论,他都是往复徘徊,比如云,
“三代以上,天皆不同今日之天,地皆不同今日之地,人皆不同今日之人,物皆不同今日之物。……岂独封建之于郡县,井田之于阡阢哉?故气化无一息不变者也,其不变者道而已,势则日变而不可复者也。天有老物,人有老物,文有老物。柞薪之木,传其火而化其火,代嬗之孙,传其祖而化其祖。古乃有古,执古以绳今,是为诬今,执今以律古,是为诬古,诬今不可以为治,诬古不可以语学。……
“是以忠、质、文异尚,子、丑、寅异建,五帝不袭礼,三王不沿乐,况郡县之世而谈封建,阡陌之世而谈井田,笞杖之世而谈肉刑哉.……
“庄生喜言上古,上古之风必不可复,徒使晋人糠秕礼法而祸世教:宋儒专言三代,三代井田、封建、选举必不可复,徒使功利之徒以迂疏病儒术。君子之为治也,无三代以上之心则必俗,不知三代以下之情势则必迂。读父书者不可与言兵,守陈案者不可与言律,好剿袭者刁;可与盲文,善琴弈者不视谐,善相马者不按图,善治民者不泥法,无他,亲历诸身而已。读黄、农之书,用以*,谓之脂医,读周、孔之书,用以误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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