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代中国活动的西方教会,主要是基督教所属的三大教派,即天主教、东正教、新教之修会或差会(简称新教)。它们在华永租或购置地产的法律依据是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及协议。各教派购置地产的规模和数量相差悬殊,方式、用途迥异,因而对近代中国社会的影响各不相同。
一、基督教势力的东来
基督教最早传入中国是在唐代。据公元780年所立《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记载,公元635年,基督教的一个支振聂斯脱利派(Nestorianism)由波斯传入中国,我国史籍称之为景教。但景教的传播范围很小,仅限于唐宗室和在唐的西域商人、使臣之间。到唐的后期,在朝廷的禁教措施下,景教基本上趋于消亡。(注:《大秦景教流传中国碑》,引自江汉文:《中国古代基督教及开封犹太人》,知识出版社1982年版。)
基督教势力的再次东来是在明末清初。当时,新航路已经开辟,新兴的资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