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工作。
1840年鸦片战争的爆发,为基督教传教士重新合法地进入中国提供了新的契机。法国天主教在华传教有着深厚的基础,相对英国来说,他们在华的商业利益比较少,故扩张教会势力就显得特别重要和迫切。因此,法国传教士充当了冲破中国禁教壁垒的先导。1844年订立的《中法黄埔条约》第二十二条规定:法国人可以在“通商口岸地方建造礼拜堂,倘有中国人将佛兰西礼拜堂、坟地触犯毁坏,地方官照例严拘重惩”。(注: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北京:三联书店1982年版,第62页。)1844年12月,道光帝又准耆英所奏,弛禁天主教。随后又明谕发还康熙末年以来没收的天主教教堂。于是,查禁了120余年的天主教又重新许可在华传教。但根据条约规定,传教士“只于通商五口地方建堂礼拜,断不越界传教”。(注:《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七三,第2880页。)即使到口岸地区游历,也只能“以早出晚归,不准在外过夜为断”,(注:《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七九,第3136页。)仍然有着一定的限制。然而,蓄意要把十字架插遍中国的外国传教士,当然是不愿意遵守这种限制的。他们千方百计向中国内地渗透,而战后的清政府,对于传教士的这种行为,也只有采取承认现实和默认的态度。这样,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正式确立内地传教权之前的短短数年里,外国传教士的足迹已遍布中国的20个省区,连京畿重地北京也不例外。其中,法国天主教传教士进入内地的人数最多,分布区域最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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