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中国“一号界碑”见证百
在抗日烽火中访问中国的
张学良家族在召唤 中国
意大利历史学家:西方势
史海回眸:近代中国错失
近代中国粮食危机:长沙
中国近代史上的粮食危机
近代史上的“激进”与“
近代三次留学潮:邓小平
“荡妇”版林黛玉 误导
最新热门    
 
近代西方教会在华购置地产的法律依据及特点

时间:2007-3-9 17:19:29  来源:不详
面利用清丰皇帝急于结束战争的心理,以武力相威胁,一方利用参加谈判的清朝官员昏聩腐朽、不谙外情与外文,诱使清方上当受骗、签约画押。这就是西方教会势方“内地置产权”的由来。 

(三)柏尔德密协议 

所谓柏尔德密协议,是1865年法国公使柏尔德密与清总理衙门达成的关于法国教会进入中国内地置产的协议。同治三年十月,浙江省会稽县一位商姓业主将产契卖给法国主教天建立教堂。当时兼任南洋通商大臣的李鸿章在处理此事时认为,《天津条约》第十款于法国人租地建堂是在通商口岸,《北京条约》第六款“虽有各省二字,实未载明内地字样”。因此传教士在通商口岸之外租地建屋“即属违禁”,下令“将卖产人提究查办”,并照会法驻浙领事,要求取消这次非法的地产买卖。(注:《教务教案档》第一辑,第1273页。)法领事则认为内地置产事宜条约已,照会内容与之抵触,故禀请法驻上海总领事转法公使做出决定。 

同治四年正月初五日李鸿章在总理衙门咨文中重申条约中“各省”字样指通商口岸的意见,并认为应将中法《天津条约》第十款与《北京条约》第六款参看,“(法方)不得因各省二字含混扯算。”(注:《教务教案档》第一辑,第51-57页。) 

同年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