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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西方教会在华购置地产的法律依据及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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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19:2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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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还旧址”系指索还自康熙末年以来被清政府查封没收的天主堂旧址。1844年,法国公使拉萼尼一到广州,就收到了罗类思主教送来的“汇报天主教在中国的状况,并追述自乾隆以来所受迫害的经过”的备忘录一件,“罗主教恳请法国使臣,为天主教的利益向中国方面提出交涉”。(注:高龙倍:《江南传教史》,上海,无出版年月,下编第1卷,第6章,第10-11节。)拉萼尼不负所望,《黄埔条约》保护天主教的条款与天主教弛*的颁布,正是他为天主教争到的最大的“利益”。但是,拉萼尼并未就此满足,1845年他又与钦差大臣耆英交涉,要求清政府发还被封闭的天主堂旧址。道光帝根据耆英的奏折于1846年2月20日发布上谕:“所有康熙年间各省旧建之天主堂,除已改为庙宇民居者毋庸查办外,其原旧房屋尚存者,如勘明确实,准其给还该处奉教之人。”(注:顾长声:《传教士与近代中国》,第56页。)这个谕旨颁布之后,引起了一系列索还旧址的交涉。其中,法使拉萼尼就亲赴上海要求发还南门的所谓天主堂“旧址”。因南门旧址早已改为庙宇,不在发还之列,拉萼尼一连跑了十趟,也未能如愿。但是传教士并未罢手,又请出英国驻上海领事阿礼国对上海道台施加压力。阿礼国以庙宇后边的大花园、旁边的一座大屋应该归还为由,迫使道台在洋泾浜和董家渡购买土地偿还给天主堂。这是上海一地一个旧堂的交涉,且是较为“文明”的一次交涉。此后,在法国使领馆的支持下,天主教传教士向地方当局提出种种无理要求,使这种所谓“索还旧址”的交涉延续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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